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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59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09 加入收藏
李红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数字化赋能居家养老,智能化破解养老难题”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针对数字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点面结合的思路,着力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7.5%,探索形成了全省社区养老院、武汉市“互联网+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各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2016-2018年,省级每年专项安排2000万元支持2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2021年,建设8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纳入王忠林省长领办为民办实事内容。省财政2020年、2021年、2022年各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亿元,其中分别新增5000万元、8000万元、8000万元支持全省建设210个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部分市州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此外,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二、持续推进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近年来,我省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协调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养老各类改革试点,推动养老从机构走向社区,由点到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我省武汉、宜昌、黄石、咸宁、荆门、孝感、襄阳、荆州、黄冈9市先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累计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2亿元。试点地区在优化社区养老有效供给、推进社会化运营、激发社会投资、推动智慧养老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有益经验。武汉市“虚实互通、家院互融、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获选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二是探索在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等地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试点。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信息平台、326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护理、家政、餐饮等服务主体21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打造了便捷高效的“家庭养老院”。三是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武汉市成功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单位,获批试点项目资金5767万元,着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该市以建设“全国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平台、机构、社区、居家”联动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设施,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从而大幅降低服务成本,缓解家庭养老难题,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2021年新增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1万人次。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辐射式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居家养老应用和武昌区社会福利院人工智能老年看护应用入选中央网信办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基地典型案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被中央网信办确定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基地(养老)。三、完善社区养老相关支持政策省级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省民政厅先后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省级成立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20亿元,解决养老服务业融资困难。2021年,全省共减免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相关税费4735.79万元,其中落实所得税加计抵减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106.83万元;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费408.12万元;承受房屋土地免征契税2545.08万元;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427.3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8.38万元。四、不断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2017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在全省推动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省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老年人补贴资金8000万元,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2021年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高龄津贴老人分别达10.18万人、140.6万人,年发放补贴资金14.36亿元。武汉市补贴标准最高达800元/月,对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全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各地将老年人补贴与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惠民政策的精准度及惠及面,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目前,从全国层面来看,“十三五”期间,国家连续5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十四五”期间接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仍处于改革创制阶段。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建立数字化运营实体、搭建数字化养老信息化服务运营平台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厅将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在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和研究。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以及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强化数字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推动我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提档升级、优化布局,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到2025年,力争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8月26日第20220596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李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数字化赋能居家养老,智能化破解养老难题”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针对数字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点面结合的思路,着力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7.5%,探索形成了全省社区养老院、武汉市“互联网+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各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2016-2018年,省级每年专项安排2000万元支持2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2021年,建设8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纳入王忠林省长领办为民办实事内容。省财政2020年、2021年、2022年各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亿元,其中分别新增5000万元、8000万元、8000万元支持全省建设210个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部分市州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年。此外,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

二、持续推进社区养老改革试点

近年来,我省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协调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养老各类改革试点,推动养老从机构走向社区,由点到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我省武汉、宜昌、黄石、咸宁、荆门、孝感、襄阳、荆州、黄冈9市先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累计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2亿元。试点地区在优化社区养老有效供给、推进社会化运营、激发社会投资、推动智慧养老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有益经验。武汉市“虚实互通、家院互融、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获选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二是探索在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等地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试点。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信息平台、326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护理、家政、餐饮等服务主体21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打造了便捷高效的“家庭养老院”。三是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武汉市成功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单位,获批试点项目资金5767万元,着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该市以建设“全国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平台、机构、社区、居家”联动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设施,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从而大幅降低服务成本,缓解家庭养老难题,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2021年新增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1万人次。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辐射式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居家养老应用和武昌区社会福利院人工智能老年看护应用入选中央网信办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基地典型案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被中央网信办确定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基地(养老)。

三、完善社区养老相关支持政策

省级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省民政厅先后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省级成立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20亿元,解决养老服务业融资困难。2021年,全省共减免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相关税费4735.79万元,其中落实所得税加计抵减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106.83万元;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费408.12万元;承受房屋土地免征契税2545.08万元;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427.3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8.38万元。

四、不断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

2017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在全省推动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省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老年人补贴资金8000万元,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2021年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高龄津贴老人分别达10.18万人、140.6万人,年发放补贴资金14.36亿元。武汉市补贴标准最高达800/月,对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全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各地将老年人补贴与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惠民政策的精准度及惠及面,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目前,从全国层面来看,“十三五”期间,国家连续5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十四五”期间接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仍处于改革创制阶段。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建立数字化运营实体、搭建数字化养老信息化服务运营平台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厅将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在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和研究。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以及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强化数字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推动我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提档升级、优化布局,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到2025年,力争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2826

第20220596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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