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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贸区金融专题组督办9项未完成的改革任务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04 加入收藏
湖北自贸区金融专题组督办9项未完成的改革任务

2019年59日,湖北自贸区金融专题组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省自贸办、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到武汉自贸片区,督办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金融领域未完成的9项改革试验任务,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422日赵海山副省长在自贸区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针对未完成的9项任务,明确工作专班,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借鉴外地经验,细化措施和实施路径,各个击破,逐项落实;以湖北自贸区10月份第三方验收评估为节点,倒排工期,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表,形成清单,定期督办。

调研督办中对未完成的9项改革任务进行梳理,形成了分类推进意见。

一、6项年内必须完成                           

1.“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时机成熟时,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人总行已明确反馈FT账户短期内不可能在湖北自贸区试点实施,可采取迂回变通的方式推进落地,比照FT账户相关功能,对现有本外币账户进行优化组合,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此项工作由人行武汉分行负责推进,第3季度在湖北自贸区试点实施。

2.“支持自贸试验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利用第十一届金博会契机,积极对接相关保险公司,争取引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入驻自贸区,以此来落实境外投资事项;目前,我省法人保险机构合众人寿在境外有投资,但非自贸区企业,武汉片区要进一步加强与合众人寿的联系和沟通。此项工作由湖北银保监局负责协调,争取第3季度取得成效。

3.“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外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机构”。对接相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总部,有针对性进行招商;南洋银行准备在武汉设立机构,目前正在洽谈中,集友银行也有意向在武汉设立分支机构。此项工作由武汉自贸片区负责推进,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服务协调,争取第4季度取得突破。

4.“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支持其境外子公司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支持境外股权投资基金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开展跨境投资相关业务”和“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目前武汉斐翔汽车电子产业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入驻湖北自贸区,资本金已经到位,正在推进账户和资金使用事宜。此项工作由湖北证监局协调,推动武汉片区、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及开展业务。

5.“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福费廷业务”。目前,光谷融资租赁正在积极推进此项业务。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湖北银保监局负责,争取10月底前具体项目落地。

二、3项需创造条件推进

1.“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鉴于大宗商品交易才有期货的可能性和需求,交易的地方(一般是大的流通地、产地或消费地)必须有集中交易、交割的条件,有进出口和保税交割需求。因条件不具备,目前没有主体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此项试点任务落地条件尚不成熟,可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完成。武汉自贸片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实施。

2.“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目前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成本高于境外融资资金成本,此项试点任务目前实施的窗口期不合适,可作为长期任务。武汉自贸片区应加强调研,寻找合适主体,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待合适的窗口期,条件成熟时再行推进。

3.“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参与产品互认的必须是公募基金,目前我省没有一家注册的公募基金。因公募基金设立审核较严及其他原因,我省天风证券和长江证券联合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短期内无法获批。此项试点任务没有合格的主体实施,也作为长期任务推进,湖北证监局负责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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