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7
《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2018年8月29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15年7月,根据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启动了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6年6月,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参改人员32.36万人,车辆压减率达47.65%,改革节支率为9.31%,当前还正在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仅有效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配备和使用,显著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更从源头上遏制了“车轮上的腐败”,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随着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完成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的总体目标。

二、出台过程

为全面掌握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际,为起草我省《办法》提供充分依据,今年以来,我局组建工作专班,先后数十次赴市、县、乡及省直有关单位,深入调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和听取意见基础上,起草专班以严谨的态度、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对具体条款进行逐项讨论和反复论证,于4月上旬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我局将该稿送至部分省直单位征求意见。4月下旬,我局举办了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培训会,会上再次征求了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7月份,我局将《办法》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正式形成《办法》的送审稿。8月16日、8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三、起草原则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以全面落实中央要求为底线,原则问题不动摇。我们坚持原则问题不动摇、重要条款不修改、刚性标准不突破、主体框架不变动。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各项政策法规进行补充,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完善,确保落实中央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方向不偏、政策不变、标准不降,政策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以紧密结合湖北实际为基础,力求制度接地气。经过多年来开展省直机关和全省各地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尤其是通过组织实施公车改革工作,我们对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对改革政策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一方面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一方面深入全省各地征求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力求办法使既行之有效又契合我省实际。

(三)以促进集中统一管理为导向,推进管理集约化。和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分兄弟省市相比,我们省比较早的理顺了公务用车管理体制,实现了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省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我们在《办法》中明确,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避免政出多门、管理无序,从而提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成效。 

四、主要内容

《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

(一)总则。提出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划分了公车类型,明确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二)编制和标准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要实行编制管理,分别明确了党政机关配备的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等各类型公务用车的具体价格和排量标准。

(三)配备和经费管理。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要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车辆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实行集中统一采购、产权注册登记、公车专用号牌。

(四)使用和处置管理。明确要求加强使用管理,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应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对已经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在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应当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达到8年方可更新,更新以后的旧车要交公车主管部门集中规范处置。

(五)监督问责。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要将这些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五种违规问责情形和对党政机关在公务用车方面的十种违规问责情形。

(六)附则。明确省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明确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承担。

五、突出特点

和以往有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制度相比,《办法》作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性成果,内容全面,标准明确,指向清晰,概括起来,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注重集中统一。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办法》明确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要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这是《办法》的主旨,也是贯彻落实《办法》要牢牢抓住的主线。

(二)坚持厉行节约。《办法》坚持保障公务出行和厉行勤俭节约相结合,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规定。进一步强化编制的刚性约束,分类明确编制核定的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以防范超编制配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标准。

(三)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省公务用车监管“一张网”功能。二是推进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均应按规定喷涂统一的公车标识。三是推进信息公开,把公务用车相关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一方面,加强对公车主管部门的监督,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违规问责条款,体现了公车主管部门自我约束、自我加压、自我监督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对公车使用单位的监督,明确了针对使用单位十个方面的违规问责条款,涵盖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各环节。

六、贯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制度性成果,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办法》提升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去认识、去理解,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真正把《办法》执行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是以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线,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二是以优化配置资源为目标,科学配置公务用车资源,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实现资源集约使用;三是以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助力,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四是以严格管理为手段,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纪律,将违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已查处的违规问题死灰复燃。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培训,做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二是完善贯彻实施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统一购置经费、服务平台建设等规定落实;三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和标准,梳理已有涉及政策文件并做好修改或废止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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