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我省粮食行政执法实行“双公示”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出示执法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但对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缺乏系统性、完整性的规定,有必要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制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办法,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和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二、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在起草制定《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通过湖北省粮食政府网站(http://lsj.hubei.gov.cn)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纳。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说明
《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分别对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规定,明确了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程序、期限、责任追究等,理清了内设各处室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对粮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本办法通过了社会风险及廉洁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本办法适用于省粮食局依法实施的粮食行政执法活动,市、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推动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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