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1年粮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粮食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3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1年粮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2021年粮食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粮食局

2021年4月9日

省粮食局2021年粮食法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特制定年度粮食法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粮食立法修规

1.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一步梳理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收集整理国家和外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资料。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继续起草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加强与省人大的沟通协调,争取将《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适时启动规章修订工作。加强与国家局的沟通,依据新修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调研,争取列入省政府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配合)

二、完善合法性审核

1.清理修订现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做好清理、修改、报审、发布、报备等工作。依据上位法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粮食收购资格、储备粮仓储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省级储备粮轮换、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和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责任处室:调控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仓储与科技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加强合法性审核。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社会风险及廉洁性审核。(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3.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评估原则,结合处室职责分工,切实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4.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充分参与重大决策的各项工作机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提高干部依法履职水平。(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纪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落实部门个性化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粮食部门职能,制定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个性化普法事项,分别由各责任处室对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调控处、执法督查处、仓储与科技处、军粮供应管理处,有关局直单位配合)

3.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局和省国安委要求,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国家局和省普法办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保密密码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责任处室:办公室、调控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产业与市场处、军粮供应管理处、人事处,有关局直单位配合)

4.举办依法行政培训。按照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安排,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提高干部法律素养。(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5.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史学习和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纪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6.开展以案释法。按照省纪委监委和省普法办安排,组织机关干部旁听庭审。选取招投标案例、涉粮案例和经典行政执法案例,由外聘法律顾问或经办工作人员讲解,面向局机关和局直单位以案说法,以身边真实案例阐释如何尊法守法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纪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完成宣传展板制作、法治书角设置、法治宣传资料购置下发等工作。适时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单位赴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学习参观。(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8.继续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的学习考试。加强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的日常学习指导监督,确保年底学时达标,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9.谋划推动“八五”普法。按照国家局和省普法办要求,在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四、加强粮食行政执法

1.落实好粮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规定,大力推行粮食行政执法公示、粮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粮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

2.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换证工作,及时换发新证,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3.开展案卷评查。在做好省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的基础上,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件建档立卷工作,抽取部分案卷,对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进档案法治建设。(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调控处、军粮供应管理处、办公室)

4.加强粮食信用监管。继续推进粮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粮食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5.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和示范创建要求,及时开展“县市级粮食管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五、规范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1.规范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制定省局诉讼案件处理办法,明确处理原则和诉讼责任,规范案件处理流程,依法妥善处理诉讼案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和法律文书,做好处理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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