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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30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加入收藏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304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0304号建议的答复

 

秦前胜、张大才代表:

衷心感谢你们对监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建议》(第20190304号)收悉,依据监狱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我省监狱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你们根据调研情况,就我省监狱医疗工作指出四个方面问题:监狱医院负荷重、医疗服务资源紧张,监狱医院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相对有限,监狱传染病防治难度大,监狱医护人员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完善;提出四个方面建议:加强监狱医疗建设,完善服刑罪犯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体制建设,激发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制度创新,实行罪犯医疗费用改革;转变监督理念,切实维护监狱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对于我局做好监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建设性、长远性。5月份以来,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先后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保局征求了意见。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十分重视你们的建议,先后向我局反馈了意见和建议。我局还安排生活卫生处工作人员到10多所监狱调研,召开6所监狱民警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监狱民警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你们的建议,省卫健委、省医保局提出的意见,以及监狱民警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纳入计划,认真研究,分步骤抓好落实。

一、全省监狱医疗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监狱医疗卫生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监狱法、卫生行业法律法规为主线,将不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列入监狱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行部署、检查和考核,努力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全省监狱现有在押罪犯近6万人,连续19年没有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事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押罪犯正常死亡率在1.5‰以内(2017年全国人口死亡率7.1‰),监狱医务人员为罪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6万余人次,较好地保障了罪犯医疗需求。我们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积极争取省卫生健康部门的大力支持

2018年10月,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18〕95号),从转变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理念、落实监狱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监狱传染病防治、深化监社医疗合作、规范药品网上采购等方面,明确了重点,提出了措施,特别是为解决监狱面临的医疗资源不足,提出了建立医联体、健全“绿色通道”、加强传染病防治、培训全科医生等措施,着力解决监狱医疗资源不足的困难,提高监狱为罪犯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二)积极构建“三级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要求,以构建“监狱医疗机构—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社会医院”三级诊疗体系为目标,加强中心医院建设。沙洋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规划设计病床200张,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可于2019年下半年收治病犯。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二个中心医院建成后,可形成“监狱医疗机构—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社会医院”的三级诊疗体系。2016年7月,省监狱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监狱罪犯疾病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狱成立了罪犯疾病分级领导小组,每月对罪犯疾病进行分级,将罪犯疾病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重点加强对患一级、二级疾病罪犯的管理。对于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依法提请保外就医,为减少监狱罪犯因病死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努力保障罪犯基本医疗

我局十分重视保障罪犯就医权利,要求各监狱克服困难,保障罪犯基本医疗。一是在入监体检时予以保障。我局于2016年5月印发了《新收罪犯入监体检工作规定(试行)》。近几年,新收罪犯入监体检率达100%。发现新收罪犯患严重疾病时,监狱医院迅速采取治疗措施。对于确诊患艾滋病的罪犯,统一送艾滋病犯监区集中管理、治疗。二是在医疗经费上予以保障。各监狱尽量保证罪犯基本医疗,满足罪犯医疗需求,2018年全省监狱在押罪犯医疗费实际超支1556.5万元。三是在外医外诊上予以保障。对于监狱医院不能诊断的疾病,监狱及时安排4名民警和2名驻监武警送罪犯到社会医院诊断、治疗。四是在请专家进监诊断上予以保障。根据罪犯病情情况,监狱经常邀请合作医院的心血管科、口腔科、传染科、精神科等专科医师进监为患病罪犯提供诊断、医疗服务,保证罪犯患病得到专业化治疗。

(四)落实卫生消毒措施

我局生活卫生部门经常开展卫生检查。各监狱实行卫生责任制,及时清理监管区域内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经常打扫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干净。各监狱使用84消毒液、过氧乙酸、来苏尔等消毒剂,每周对监舍、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消毒1—2次,消除病媒生物危害,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各监狱注重监内绿化,种植花草、灌木,做到环境宜人。

(五)加强监狱食品安全管理

我局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对生活卫生科长、监区食堂负责人进行培训,集中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交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促进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落地。生活卫生部门经常开展现场检查、视频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2018年就专间不卫生、容器清洗不干净、食品混放、操作台不卫生等提出整改意见70多条。各监狱罪犯食堂切实加强食品验收、入库保管、清洗切配、加工制作、运输分发等过程控制,落实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清洁卫生制度,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

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监狱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依法管医为基本点,增加监狱医院建设投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开展罪犯加入社会医保调研工作,进一步落实入监体检、健康档案、罪犯疾病分级管理等重点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监狱医疗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监狱医疗基础建设

一是加快二个中心医院建设。沙洋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加快后期配套工作,实现尽快收治患病罪犯。抓紧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前期准备工作,尽快进入建设阶段。建成二个中心医院后,可以减少监狱罪犯到社会医院外医、外诊的数量,提高监狱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增加医疗设备配置。要求各监狱根据医疗需要,编制预算计划,为监狱医疗机构购买、更新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彩超、DRX线摄片机、心电监护仪等,提升诊断水平。三是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推进各监狱与社会医疗机构签定医联体协议(已有20所监狱建立医联体),借助社会医疗力量,加强监狱传染病防控、急救、精神病治疗以及病情诊断等工作,解决监狱面临的医疗条件差、医务人员少等困难,保障罪犯患病得到及时治疗。

(二)加强监狱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主动性。二是继续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在2017年、2018年已培训56名执业医师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安排28名医生参加全省卫生系统统一组织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争取通过四年培训,每所监狱全科医生人数达到3人以上,进一步提高为罪犯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增加医技人员数量,要求各监狱在新招录民警时,增加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药剂师、检验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以解决监狱医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争取医联体医疗机构的支持,安排护士、药剂师、检验人员进修、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五是规范医务人员工资报酬。正在推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监狱医务人员执勤津贴、加班补贴以及特岗津贴等的发放,奖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争取提高罪犯生活费保障水平

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根据市场物价上涨和罪犯生活费连年超支的情况,积极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反映,完善罪犯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在2020年适当提高罪犯生活费预算标准,同时增加罪犯医疗经费,更好地满足罪犯医疗需求。

(四)开展罪犯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调研工作

我局依据省医保局同意将全省监狱罪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解决监狱罪犯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办理意见,已下发《关于开展罪犯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狱从监管安全、缴费金额、缴费时限、报销比例、定点医院等方面,开展调研,争取所在地县级医保机构的支持,将监狱罪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增强监狱罪犯的医疗保障。

(五)深入落实监狱医疗重点制度

一要认真落实入监体检制度,保证入监体检率达100%、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艾滋病初筛率100%。二要认真落实健康档案制度。从罪犯入监开始,为每一名罪犯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收集罪犯入监体检、在监狱医疗机构就诊和在社会医疗机构就诊等资料,为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参考资料。三要认真落实疾病分级管理制度。坚持每月开展罪犯疾病分级,将确认患一级疾病的罪犯集中到监狱医疗机构,邀请医疗专家进监会诊或者安排罪犯外医外诊,进行专业化治疗。四要认真落实严重疾病告知制度。发现罪犯患严重疾病时,要制作书面材料、视频资料,及时将罪犯病情告知罪犯亲属,同时通报承担检察职能的人民检察院。五要认真落实药品网上采购制度。争取卫生健康部门的支持,继续推行监狱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比例,保证药品质量。

(六)抓细抓实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要开展健康教育。邀请医疗专家进监,为罪犯讲授流感、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以及心理健康、急救知识,增强主动防病、自救意识。今年以来,监狱医疗机构对800余名罪犯卫生员进行了急救知识培训。二要加强罪犯个人卫生管理。督促罪犯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定期换洗衣服、被褥,做好床铺、日用品卫生,自觉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三要定期邀请传染科医师进监,现场检查、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有效防控。四要根据季节变化、周边疫情信息,开展流感、出血热等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五要请医疗专家参与,对患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疑难杂病等罪犯,制定治疗方案,开展专业化治疗。六要落实卫生消毒措施,做到每周对监舍、活动室等消毒1—2次,保证整洁干净。同时,继续做好监区绿化工作,做到环境宜人。

(七)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病情诊断工作

一要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保外就医工作的指示和司法部关于保外就医工作的规定,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二要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保外就医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严重疾病范围规定,开展保外就医病情诊断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审查工作,保证质量。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法律效果。

 

附件: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304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2.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对20190304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3.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湖北省人民医院战略合作协议

5.湖北省武昌监狱、武汉市汉阳医院健康联合体协议

附件包 点击下载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郝爱民       联系电话027—67815529

承办人姓名   丁首频       联系电话027—67815590,13971325458

邮政编码   43007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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