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8号
罪犯董升浩,男,1969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因贩卖毒品罪经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董升浩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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