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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7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7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7号

   

    

罪犯李红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刑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21年5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红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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