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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3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3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13号


罪犯王安意194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枣阳市,因拐卖妇女罪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王安意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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