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省监狱系统巡察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9
中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省监狱系统巡察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全面

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

全省监狱系统巡察工作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党委,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局机关直属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中办发〔2020〕42号),以及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监狱局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通知》(鄂司党发〔2020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局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局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巡察工作机构

局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厅党委委员、局党委书记、局长贾石松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董煜华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晏先华,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齐兴旺任副组长,局纪委监察专员办、干部处、组织宣传处、主体办、督察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局主体办联合办公),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齐兴旺兼任,从局机关安排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从省局法治督察专班中适时调度。

二、明确巡察范围和对象

局党委巡察范围和对象包括:全省各监狱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党委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一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三、定期开展巡察工作

局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属单位做到应巡尽巡,每年安排对6个监狱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分上下半年进行。同时,还将视情况对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四、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

局党委制订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巡察工作流程、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岗位职责、巡察工作纪律规定等制度。

五、建立巡察人才库

局党委在局机关和各监狱政工、纪检、审计、财务、管教、生产经营等部门确定一批同志组建全省监狱系统巡察人才库,并对其进行巡察专题培训。每次巡察时,局党委从人才库中选择5至8人组成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六、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局党委巡察工作在省司法厅党委及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按要求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审批报备程序,经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委巡视办批准后进行。局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重要工作安排、局党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中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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