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省监狱系统巡察工作的通知》(鄂监党发〔2021〕6号),现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1.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中办发〔2020〕42号)、《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监狱局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通知》(鄂司党发〔2020〕33号)。
2.目的:进一步压实局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实现局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巡察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1.组建巡察工作机构;
2.明确巡察范围和对象;
3.定期开展巡察工作;
4.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
5.建立巡察人才库;
6.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并在局机关分别征求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干部处、局纪委监察专员办意见。组织宣传处与局纪委监察专员办无意见,干部处提出意见:巡察范围和对象要与厅党委做好衔接,做到不重不漏。1月5日经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局领导审阅。1月5日-6日,局党委班子成员传阅审核均无意见。截至1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结束,无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四、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5日第二次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经局办公室核稿,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齐兴旺于2021年1月15日审批,厅党委委员、局党委书记、局长贾石松于2021年1月19日审定签发,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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