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
项目设计 监理和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为加强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流程,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经局党委同意,现将《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设计 监理和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7日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设计 监理和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对项目的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投资的有效控制,规范建设流程,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设计行为、监理行为和造价核算提出要求,适用于湖北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各建设单位和参建公司均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配备必要的人员,组建项目专班,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四条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合同的执行,减少变更,严格按照《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鄂发改规〔2016〕2号)控制投资概算。不得通过变更或者提高工程量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各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应与投标及合同承诺一致,在服务期内,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主要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省局书面同意。
第六条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严禁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全省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省局机关和各监狱单位;监狱智能监控安防系统的建设单位为各监狱。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确定项目责任人;
(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公司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三)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决定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按照合同和本办法,加强对设计公司、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影响项目建设健康发展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设计单位在技术组的领导下,按照合同规定,做好智慧监狱的方案编制和过程文档的管理等工作。
(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编制《湖北省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需求分析;
3.建设方案;
4.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在项目研究范围及论证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随时根据审批部门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合理修改和补充。
(二)深化设计
根据《湖北省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和省局的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
2.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的规模和预算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各单项的规模和概算,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三)招标咨询
根据设计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规范书,为工程招标提供技术服务。
(四)项目后评估
根据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在工程项目竣工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状态、实际效果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
(五)标准编制和推广
根据要求,开展湖北省监狱信息化相关的标准编制工作。
(六)项目随工服务
为了更好支撑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10人的随工项目团队,项目组成员应包含不限于以下专业:网络、软件工程、数据库、机房工程、服务器和存储、应急指挥、数据交换、数据模型、系统架构等。
(七)成立监狱信息化专家团队,定期组织监狱信息化讨论会
会同省局聘请7人的监狱信息化专家团队,组织监狱信息化专家定期进行监狱信息化讨论会,为湖北省监狱信息化出谋划策,不断提升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监狱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八)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宣传片制作
根据要求,组织拍摄15分钟关于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的宣传片,以此推广全省监狱信息化的深入开展。
(九)组织学习调研监狱信息化相关先进经验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先进区域进行学习和调研,观摩参观监狱信息化先进经验,融入湖北本地实际进行不断持续更新建设。
(十)协助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推广工作
提供项目建设期内以及后续的项目推广期内的设计、项目管理、招投标、运行维护、业务改革、数据模型研究、业务流程再造、业务梳理、信息化质效指标制定等咨询服务设计方案。
第九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应在项目组的领导下,做好工程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文档的管理等工作。
(一)质量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制订的技术方案;
2.审核承建单位制订的采购方案,协助建设单位验收采购货物;
3.审核承建单位制定的测试方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三方或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系统测试。
(二)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三)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加强对承建单位的支付申请审核并协助建设单位对资金支付进行严格把控;
3.对项目变更内容做详尽调查认证,并提出建议。
(四)安全控制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按照国家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严格管理。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五)合同管理
1.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六)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图片、声像、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建设单位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七)文档管理
1.监理人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项目建设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监理人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3.整理、审核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八)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第十条 造价咨询公司主要职责
造价咨询公司应在监督组的领导下,做好项目的概算审核和过程文档的管理等工作。
(一)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对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概算文件,按设计概算编审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就投资控制向采购人提供咨询,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二)预算审核
审査工程预算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恰当,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最终出具审核报告。
(三)现场跟踪造价咨询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复核工作。
2.参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计量、计价复核工作。
3.按需及时与业主一同到施工现场解决有关造价事宜。
4.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业主汇报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审核已完工程的结算,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等。针对上述各项目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五)施工决算编制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技术、经济资料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六)结算阶段造价咨询工作
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造价咨询,主要完成:
1.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2.协助完成结算造价咨询工作:结算完成之后,协助业主方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合同规定的各阶段计量结算支付审核;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索赔等重大事项,以及隐蔽工程的审核;
(3)工程结算最终计量支付的审核;
(4)工程合同奖罚和材料价格的核定;
(5)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省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设计、监理、造价审计的管理监督。技术组管理监督设计公司,项目组管理监督监理公司,监督组管理监督造价审计公司。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设计、监理、造价审计的管理监督。监理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实行日考勤、周例会、月小结制度;造价审计公司应及时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量计量等工作。建设单位要定期审查检查监理记录和造价审计记录,记录不完整、弄虚作假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项目各环节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服务类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参与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的竞标活动。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的办公地点要与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拉开一定距离,放在建设单位办公室附近为宜。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严格管理,不按照合同履职的,应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与承建单位接洽、外出考察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与承建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建单位私下接触,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馈赠、礼品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承建单位的宴请、娱乐、旅游、外出考察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故意刁难承建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并受广大民警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 设计、监理、造价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与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签订的保密协议,对涉及项目的信息及内容做到不外传、不泄露。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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