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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5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2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15号


罪犯周作焱1945年5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因持有假币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周作焱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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