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局2021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林场〔2021〕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林业局
2021年3月25日
省林业局2021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为提升新时代林业建设水平夯实种苗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各种学法普法活动,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宣传,利用315、法制宣传周、送科技、送苗下乡等活动以及各类种苗交易平台,让法制宣传进乡镇、进企业、进农户,实现林木种苗法制宣传全覆盖。
(二)持续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查辖区内从业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质量检验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项制度落实。
(三)深入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各地要以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为重点对象,开展辖区内种苗质量抽查。特别是油茶、核桃主产地区要以苗木嫁接培育基地为重点,深入育苗地、造林地抽查种苗质量和良种培育、使用情况,严把良种苗木生产环节的质量关。
(四)严格查办违法案件。结合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对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摸排检查,公布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以下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3.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
4.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
5.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
6.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7.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8.其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重点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的生产经营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签等生产经营行为及劣质苗木流入市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发现油茶种苗定点生产经营机构存在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我局。
三、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21年3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省林业局下发通知,统一动员部署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州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和信息表(见附件1)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10月底)。各地根据执法方案,严格开展专项行动。在6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质量抽查总结;持续开展违法案件查办,重点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无证、无签生产经营及劣质苗木入市流通开展打击。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地要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和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模版见附件3)。我局将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领导,由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牵头,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27-87698916、13437152277。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发现的种苗违法案件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我局将根据各地质量抽查和群众反映情况对部分县(市)林木种苗的生产、购销、造林等情况进行系统地检查,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双打”考核范围。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7-87698916
联系邮箱:117220724@qq.com
附件:1.各市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络表
2.各市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3.总结报告模版
附件1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信息表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电话 |
执法证编号 |
本地区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
附件2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专项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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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总计(人次) |
其中: 种苗执法人员(人次) |
组织行动(次) |
检查苗圃地及造林地(家) |
检查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个) |
检查生产育苗大户(个) |
其中:检查油茶、核桃种苗生产企业、个人(个) |
检查苗木交易市场(个) |
检查苗木交易市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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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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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理案件(件) |
其中: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案件(件) |
其中:种苗站办理案件(件) |
联合办理案件(件) |
涉案价值(万元) |
获取举报线索(条) |
无证生产经营(个) |
生产经营假劣伪劣种苗(件) |
查处违法犯罪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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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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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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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情况(人/次) |
对相关企业、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情况(人/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宣传简报(篇) |
电视报道(次) |
报刊、杂志宣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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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总结报告模版
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
包括通过会议、发文等部署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定情况,等。
(二)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情况,主要包括:
林木种苗质量情况。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检疫等制度落实情况。
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作业设计使用种苗情况。
种苗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5)林木种苗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管理情况。
(三)案件查处情况
包括林业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情况,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及公布情况,林木种苗违法案件查办及案件公开情况等。
(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情况;
(3)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情况;
(4)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情况;
(5)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情况;
(6)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情况;
(7)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情况;
(8)其它林木种苗违法情况。
(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包括实施细则、抽查方案制定、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具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装备、执法能力等;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方式、内容、培训人员数量情况等。
二、经验和做法
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等。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包括对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双打办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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