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惠民资金监管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惠民资金监管的通知

省林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林业惠民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等林业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林业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黑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林业惠民资金常态化监督检查。要按照天然林保护、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选聘和退耕还林补助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县级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于每年2月底前,准确、足额地把上一年度补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精准兑现到补偿补助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滞留、欠拨补偿补助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每年35日前,要将上一年度补偿补助资金发放大数据上报省局天保中心和退耕中心。运用省纪委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全省重点林业工程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互联网、公开栏、宣传标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惠民政策,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提高群众对林业惠民资金补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要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补助八公开制度和退耕还林九步走要求,及时准确公开补偿补助资金发放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偿补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落实强林惠民政策不走样、不变通。

三、建立健全林业惠民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退耕还林条例》、《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退耕还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堵塞各种资金管理漏洞。

四、全面加强公益林、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或天然林区划落界协议书和管护责任协议书,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管护体系,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责任和措施。加强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配合公安机关健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退耕还林成果。

五、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天然林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省局将对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部署不力,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情况通报纪委监委。

湖北省林业局

2021430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