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等6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和安排的通知
鄂林办科〔202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
食用林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客观要求。为切实抓好湖北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北林业工作实际,省林业局研究制订了《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等6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和安排,现印发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夏向荣(电话027-87698853)
史玉虎(电话:13886006028)
附件:1.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2.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目录
3.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依据和标准
4.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监测年度计划任务
5.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6.2021年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工作方案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为科学评价各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抓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
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由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州提交的工作资料和平常掌握工作情况,采取集中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每年12月15日之前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上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并提供佐证材料;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之前召集有关处室和单位集中评分。
三、评分指标
总分100分,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分值20分)
1.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成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值5分)。
2.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值5分)。
3.制定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步骤,指导县市林业部门抓好落实(分值5分)。
4.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值5分)。
(二)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值40分)
1.积极配合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工作(分值10分)。
2.做好省林业局下达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年度检测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分值20分)。
3.认真整改质量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分值10分)。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分值15分)
1.加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推广力度,普及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分值5分)。
2.健全食用林产品病虫害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能力,加强监测预报(分值5分)。
3.加大对油茶、核桃、板栗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分值5分)。
(四)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和管理(分值15分)
1.积极组织食用林产品种植、加工龙头企业申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分值5分)。
2.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分值5分)。
3.引导、推动食用林产品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分值5分)。
(五)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分值10分)
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或在报纸、电视、网站上发布有关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宣传信息。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附件2
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目录
一、植物类
1.坚果/干果:核桃、板栗、银杏、山核桃、香榧等。
2.木本油料:油茶、油橄榄、乌桕、山桐子等。
3.木本香调料:花椒、八角、木姜子、胡椒、肉桂等。
4.林源药材:石斛、白芨、厚朴、葛根、天麻、桔梗、黄精、茯苓、金银花等。
5.森林蔬菜:竹笋、香椿、蕨菜、刺龙芽、蕨根、薇菜、魔芋等。
6.浆果/水果:柿、杨梅、石榴、杏、树莓、蓝莓、樱桃等。
7.食用花卉:玫瑰、槐花、菊花、杜鹃花、月季花、桂花、百合等。
二、菌类
黑木耳、松茸、枞菌、羊肚菌、香菇等。
三、其他
蜂蜜、蜂王浆、蜂胶等。
附件3
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依据和标准
产品名称 |
监测项目 |
判定依据 |
监测标准 |
||
食用林产品 |
植物类 |
坚果/干果 |
铅、镉、二嗪磷、伏杀硫磷、甲氰菊酯、 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 |
GB 2762-2017 GB 2763-2019 GB 14963-2011 GB 31650-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5 GB 5009.17 GB 5009.268 GB 23200.8 GB 23200.9 GB 23200.95 GB 23200.96 GB 23200.113 GB/T 5009.19 GB/T 5009.20 GB/T 5009.103 GB/T 5009.110 GB/T 5009.146 GB/T 20769 GB/T 20770 GB/T 21169 NY/T 7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木本油料 |
铅、倍硫磷、乐果、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 |
||||
木本香调料 |
铅、二嗪磷、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伏杀硫磷、甲基嘧啶磷、五氯硝基苯、氰菊酯、氯氰菊酯 |
||||
林源药材 |
铅、镉、总汞、总砷、铜、敌敌畏、甲胺磷、 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杀虫脒、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硫丹、三氯杀螨醇 |
||||
森林蔬菜 |
铅、镉、总砷、氧乐果、杀扑磷、杀螟硫磷、 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 |
||||
浆果/水果 |
铅、倍硫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 乙酰甲胺磷、甲氰菊酯 |
||||
食用花卉 |
铅、镉、总砷、氧乐果、杀扑磷、杀螟硫磷、 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 |
||||
菌类 |
铅、镉、总汞、总砷、乐果、马拉硫磷、 五氯硝基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
||||
其他 |
铅、锌、双甲脒、氟胺氰菊酯 |
||||
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 |
铅、镉、汞、砷、铬、铜 |
GB 15618-2018 |
GB/T 17140 GB/T 17141 GB/T 22105.1 GB/T 22105.2 NY/T 1121.11 HJ 803 HJ 491 |
附件4
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监测年度计划任务
序号 |
市州 |
食用林产品 监测任务(批次) |
产地土壤 监测任务(批次) |
1 |
武汉 |
90 |
90 |
2 |
黄石 |
45 |
45 |
3 |
十堰 |
70 |
70 |
4 |
襄阳 |
90 |
90 |
5 |
宜昌 |
90 |
90 |
6 |
荆州 |
55 |
55 |
7 |
荆门 |
55 |
55 |
8 |
鄂州 |
30 |
30 |
9 |
孝感 |
60 |
60 |
10 |
黄冈 |
70 |
70 |
11 |
咸宁 |
60 |
60 |
12 |
随州 |
45 |
45 |
13 |
恩施 |
60 |
60 |
14 |
仙桃 |
20 |
20 |
15 |
天门 |
20 |
20 |
16 |
潜江 |
20 |
20 |
17 |
神农架 |
20 |
20 |
合计 |
900 |
900 |
备注:1.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或当地农业部门检测机构进行;2.每年检测任务完成情况请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省林业局科技合作处。
附件5
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林业系统要按照《湖北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分工安排和“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一、压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1.省林业局制订《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细则》,督促全省林业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压实监管责任。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地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监管重点、措施步骤,指导县市林业部门抓好落实。(时间安排:5月份之前)
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时间安排:5-8月份)
3.对各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时间安排:12月份)
二、加大主要食用林产品检测力度
1.依托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对全省板栗、油茶、核桃等重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抽样检测1200批次以上。(时间安排:11月份之前)
2.及时向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2021年食用林产品抽检任务。(时间安排:3月份之前)
3.指导、督促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林产品检测力度,做到主要林产品检测全覆盖。(时间:全年)
4.指导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整改2020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发现的问题。(时间安排:6月份之前)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基地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
1.预测、预报重点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指导做好防控工作。(时间安排:5月份之前)
2.加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推广示范力度,普及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化学农药。(时间安排:全年)
3.加大对板栗、油茶、核桃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时间安排:全年)
四、推进食用林产品绿色种植
1.加强主要食用林产品绿色种植、养殖、加工标准研究,努力做到主要食用林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时间安排:全年)
2.强化标准实施,引导、推动食用林产品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时间安排:全年)
3.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时间安排:全年)
五、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和管理
1.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评比,公示后进行表彰。(时间安排:12月份之前)
2.从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贷款贴息等方面对评出的示范企业进行全方位扶持。(时间安排:12月底之前)
3.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引导食用林产品加工企业严格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把关。(时间安排:12月底之前)
附件6
2021年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
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林草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湖北林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检测对象、数量和地区
2021年湖北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对象为:核桃、板栗、油茶籽、柿、油橄榄、竹笋、油用牡丹及其产地土壤。共抽检1200批次,其中核桃及其产地土壤各180批次、板栗及其产地土壤各80批次、油茶籽及其产地土壤各220批次、竹笋及其产地土壤各50批次、柿及其产地土壤各10批次、油橄榄及其产地土壤各10批次、油用牡丹及其产地土壤各50批次。
二、检测方法和步骤
抽检分三步进行:
(一)样品抽取。受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森林食品龙头企业、规模化种植基地、林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名单,国家林草局武汉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从中随机抽取产品或土壤进行检测。
(二)样品检测。对照检测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判定结果。
(三)数据报送。检测完成后,国家林草局武汉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时汇总检测数据,分析评判结果,送省林业局综合上报国家林草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三、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完成核桃、板栗、竹笋、柿、油用牡丹及其产地土壤的抽样和指标检测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油茶籽、油橄榄及其产地土壤的抽样和指标检测工作;11月30日前,汇总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报省林业局。(详细安排见附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受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管、一个单位具体负责,密切配合国家林草局武汉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搞好抽检工作。
(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食用林产品安全追溯机制。抽检不合格的,要督促生产企业(业主)认真整改,并在2022年进行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的,要会同食品安全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标准化生产技术,广泛宣传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重大成效、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食用林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表
2021年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省级抽检
对象、时间和批次安排
检测对象 |
抽样 时间 |
抽样 批次 |
检测市县及批次安排 |
竹笋及其产地土壤 |
一季度 |
50 |
咸宁市50批次(其中咸安区20批次、赤壁市20批次、崇阳县10批次) |
油用牡丹籽及其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40 |
襄阳市25批次(其中保康县17批次、樊城区8批次)、孝感市15批次(其中大悟县10批次、安陆市5批次) |
板栗及其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80 |
黄冈市50批次(其中罗田县30批次、麻城市20批次)、孝感市10批次(大悟县)、荆门市10批次(京山市)、随州市10批次(随县) |
柿及其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10 |
黄冈市10批次(其中罗田县5批次、麻城市5批次) |
核桃及其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180 |
宜昌市60批次(其中夷陵区20批次、兴山县20批次、秭归县20批次)、十堰市60批次(其中房县30批次、竹山县10批次、郧阳区10批次、郧西县10批次)、襄阳市40批次(其中保康县30批次、南漳县10批次)、恩施州20批次(恩施市) |
油橄榄及其产地土壤 |
四季度 |
10 |
十堰市10批次(其中郧阳区4批次、丹江口市3批次、郧西县3批次) |
油茶籽及其产地土壤 |
四季度 |
230 |
咸宁市55批次(其中通城县20批次、咸安区15批次、通山县10批次、崇阳县10批次)、黄冈市50批次(其中麻城市20批次、红安县10批次、蕲春县10批次、黄梅县10批次)、随州市30批次(其中随县20批次、曾都区10批次)、武汉市30批次(其中新州区15批次、黄陂区15批次)、黄石市20批次(阳新县)、孝感市20批次(其中大悟县10批次、孝昌县10批次)、襄阳市10批次(谷城县)、鄂州市10批次(梁子湖区)、荆州市5批次(松滋市)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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