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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加入收藏
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神农架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局直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和对象为现在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在鄂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新修订印发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申报专业、级别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三)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申报方式

2019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评审材料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按原方式进行,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申报个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具体可参照http://rst.hubei.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其中,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无需上传,由单位组织公示无异后按规定审核上报,凡未经过公示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由系统自动比对,个人可不提供。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要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要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高评办。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需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再提交至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各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二)各人事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均在网上公示。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订:

第一部分:

1.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企业提供,其它单位无需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没有提交承诺书不受理申报材料。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4. 2014年~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认定)。

5.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1份。

7.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总结1份。

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打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额外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9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2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相关表格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查询下载。

(http://rst.hubei.gov.cn/html/zcpd/)

七、相关要求

1.从严控制破格申报。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任职年限按满十足年限计算。从严控制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

3.严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

4.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5.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指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6.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8.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

八、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5日至9月30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2.地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3.联系人及电话:彭吕长  027-59109601

附件:1. 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林业局职称改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9年8月21日

附件1

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  计

正  高

副  高

设岗情况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待聘情况

空岗情况

申报

情况

空岗申报

不占岗位申报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3.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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