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伊春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发[2015]6号)精神,
做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收官工作,经商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牵头制定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部署,现提出2020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收官工作,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一)加快推动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1.针对国家重点抽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向9个省(区)反馈意见,要求对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下发通知部署其他省份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牵头,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国有林场职工开展满意度测评,并要求相关省份针对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牵头,持续推进)
3.认真梳理改革进展成效、典型做法和经验,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有林场改革总体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牵头,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改革成效宣传力度
4.加强改革成效宣传,拍摄完成改革专题片《生态脊梁》出版《中国国有林场改革纪实》。(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完善国有林场制度建设
5.完成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或所营造的商品林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公益林形成的、以及由于国家天然林政策性停伐导致无力偿还的金融债务化解工作。(银保监会政策法规部、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按照职能分工落实,2020年7月底前完成)
6.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好已出台的农村供水、交通道路、电网升级改造和管护站点用房等支持政策,进一步梳理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并结合“十四五”时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积极予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振兴司、农经 司、基础司、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水利部规划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国家林草局规财司、林场种苗司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持续推进)
7.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编制《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国有林区改革各项任务,加快破解重难点问题
(一)部署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林区改革实地验收
8.印发《国有林区改革国家验收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国家验收工作。确定验收分组安排,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开展实地验收,对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3省(区)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向有关省(区)反馈验收整改意见,查漏补缺,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改革总体情况。(国家发展 改革委体改司、国家林草局资源司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健全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相关任务
9.落实《关于健全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25号)要求,完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研究 履行所有者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建立森工企业委托经营和考核工作机制,落实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职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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