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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关于2017年法治林业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加入收藏
省林业厅关于2017年法治林业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将法治工作贯穿于林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为民服务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全省林业系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实现了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林业建设摆在重要位子

(一)在工作部署上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省林业厅党组始终把林业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子,作为落实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建设的具体实践,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同志担任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把法治林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湖北省林业厅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省林业厅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湖北省林业厅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省林业厅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将法治林业建设作为厅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林业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厅党组听取有关林业法治工作情况汇报11次,厅主要领导批示林业法治工作38件,保证了林业法治工作始终在厅党组的领导之下、关注之内。

(二)在干部思想里不断厚植法治理念。省林业厅党组把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贯穿于林业建设全过程,始终紧绷法治之弦。全省林业系统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厅党组组织开展了5次中心组(扩大)法律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利用每周星期五学习时间,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7次;组织开展了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2017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法宣在线”“湖北省干部职工在线学习中心”两个网络平台的学习与考试。把林业法治培训作为林业系统新入职人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必备内容,举办了5期全省林业局长培训班和13个与林业法治建设有关的培训班,对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提升,从其踏入林业队伍的那一天就开始抓起,切实扣好林业法治的第一粒扣子。

(三)在党组决策中始终遵循法治原则。省林业厅党组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林业改革方案、起草规范性文件、安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从法律政策上进行严格把关,让每一个决策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制度的检验。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决策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厅政策法规部门参与审核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17项,参与审核规范性文件68件,审查以省林业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21件,会审占用林地前置许可74项,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为更集约、更有效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厅党组改革厅直系统聘请法律顾问办法,将整个厅直系统“打包”,统一对外公开招标,聘请名牌律所的资深律师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在重大行政事项中,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四)在履行职责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省林业系统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省林业厅将原来的155项权力,精简、取消、下放、合并为9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3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类27项,比原先减少了64项,除森林法规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按照要求完成了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行政权力工作,做到全面真实清权、合法合理确权、公开透明晒权、强化监督制权,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积极做好涉法涉诉和信访工作,依法参加了12起行政案件应诉,依法答复了2起行政复议案件和27起信访复核案件,推动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省林业厅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的3家省直单位之一,迎接了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双公示”检查。省林业厅政务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活动被“人民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紫光阁》杂志社评为“信息化优秀单位”称号。

二、紧扣职责定位,将法治林业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超前谋立法。省林业厅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申报立法计划项目,形成了《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送审稿。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同意将以上四件法案列入2018-2022年立法计划,其中《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拟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组织对10部林业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24件省政府涉林规范性文件和139件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提出了39条处理意见。同时,积极支持市州有关涉林的立法,对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批转过来的《湖北省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等7件地方性法规和9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按国家要求提出了完善意见,为有地方特色的涉林立法探索贡献了力量。

(二)规范抓执法。省林业厅组织编印《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规范》5000册,下发全省林业执法人员学习参考;通过文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答复基层执法疑难问题500余件。对全省涉林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下发了涉林公益诉讼情况通报,在2市3县举办了涉诉专题讲座,并就被诉的11起刑事案件与检法机关进行了沟通协调,对5起重点案件应诉进行实地指导,下发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答辩状示范文本,撰写了5篇涉林行政公益诉讼论文。组织开展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打造美丽生态湖北”2017年度法治惠民办实事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全省林业部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6262起,其中侦破刑事案件1109起,查处行政案件15153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2662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执法清理排查,共清查和整改执法问题216项,建立健全林业执法制度57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20个市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72项。全省林业系统全面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级层面已完成改革,市县两级改革正在进行之中。组织开展了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湖北省林业行业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湖北省林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林业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和使用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活动、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全省林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入,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抓普法。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传统的“法律六进”之外,组织开展了“林业法律进网络”活动,全省林业系统共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220场次,受训人数达4万多人次,发放《林业法律知识读本》《林改100问》《林业惠民强林便民手册》《森林防火宣传单》等林业法律资料5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万余人次。同时,全省林业系统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林业法治宣传,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结合林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开展了10项“守法重信”活动,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风尚,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省林业厅在巩固完善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这个“首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基础上,向省普法办新申报太子山林管局为“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同时,推进“互联网+林业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微课程、客户端等形式,广泛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此外,利用不同平台实行精准普法,采取精确识别宣传人群,精准推送宣传内容,精细管理宣传效能,在全省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设立林业法治文化宣示牌,在1320所中小学校开设森林防火课堂;在240个森林公安机构开设“以案说法”网络专栏,在全省林业法制部门开设“微论坛”;对基层林业干部和护林员设置“每日一题”,对重点林区群众和林业特行人员开通“微提示”,对社会大众推送生态文明建设范例和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逐步形成了“制作专门化、服务个性化、语言特色化、风格多元化”的林业法治宣传格局。

三、力争工作进位,用法治林业建设助推中心工作

(一)助推造林绿化提质增效。在造林绿化中,林业法治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保障社会活力的功能,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主动从法律和政策上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创新造林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灭荒、市场主体参与绿化的联动机制,对于立地条件差的荒山地块,由政府主导,采取招投标制推行专业公司造林;对于立地条件好的荒山地块,积极推行林地流转,引进各类市场主体承包造林;积极推行PPP模式造林,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使精准灭荒工程实施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充满生机活力。自2015年“绿满荆楚”行动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植树造林968.4万亩,占规划任务852.6万亩的113.6%。其中: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543.8万亩,通道绿化80.9万亩,村庄绿化343.6万亩,分别占规划任务的113.3%、120.1%和112.6%。为巩固和扩大绿满荆楚行动成果,省政府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实施精准灭荒工程,消灭余下的近200万亩“硬骨头”荒山。目前,精准灭荒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二)助推林业改革提速进位。在林业改革中,林业法治充分发挥保障和维护秩序的功能,将法制服务贯彻于改革全过程,保障林业改革于法有据。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依法调解矛盾纠纷136起,依法参加行政案件应诉9起,依法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起,依法复核信访案件15起,确保了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林纠纷问题。今年省林业厅确定的国有林场改革、省级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体林权综合改革三项重要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全省有改革任务的102个市县(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已经全部印发实施,有30个县市(单位)的62个国有林场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的进度和质量总体上居全国第一方阵,多次得到国家林业局和省改革办的肯定。省级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实行由省森林公安局一支队伍执法。集体林权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三)助推资源管护提档升级。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林业法治充分发挥引领、规范作用,将运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守住生态红线作为一条主线,而且始终在线,努力为林业生态资源管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林业“四项工作”综合考核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58号),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护、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四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林地、湿地、森林资源等多项指标被纳入审计范畴,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森林资源监督员派驻制度,根据省编制部门批复,跨区域设置了3个森林资源监督员办事处。全面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全省3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173个问题全部建立了台账、逐一销号,对洪湖、龙感湖、网湖湿地围网进行了拆除。着力推进林业生态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数据、无人机、北斗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林业中得到实际应用,“天上有卫星、空中有飞机、山头有监控、林间有巡护、路上有检查”的立体监管格局正在形成,我省林业信息化率跃居全国前三位。

(四)助推自身建设创先争优。在自身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四讲四有”“林业专项治理”等学习教育活动,深刻把握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要求,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向党中央看齐,拥护核心、捍卫核心。认真履行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廉洁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同志严教严管,时常“扯袖子”“咬耳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细则精神、省委“六条意见”等各项廉政纪律与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让同志们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素质、比干劲、比作风,比奉献,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今年以来,省林业厅在法治林业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人员比较紧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这些有待于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2018年,将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好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协调推进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健全林业法治体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以林业系统人员为主体,组建全省林业法治专家库和讲师团,“用最熟悉和最专业的人讲最实用、最管用的事”,采取分级分批培训方式,将全省林业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省级举办执法培训班20期左右,同时督促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业法治培训。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从市县林业法制、执法人员中遴选骨干组建全省林业法治研究团队,从市县林业部门聘请的律师中遴选专家组建顾问团队,加强对涉林公益诉讼、涉林补助资金发放机制等问题的研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对市县发生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市级林业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信访复查意见,实行报省备案制,适度介入合法性审查。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活动,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全省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质量。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是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林业宣传阵地,加强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互动式、个性化的法治教育方式,实行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举办涉林公益诉讼座谈会,组织规范执法专项督查,开展涉林法治研究征文活动,编印涉林法治疑难问题研究参考资料,梳理和排查涉林法律问题风险点,提前研究对策。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林业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做好林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依法化解矛盾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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