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0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林办策〔2021〕4号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现将《省林业局2021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省林业局2021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林业立法、林业执法和林业普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不断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努力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法治林业建设责任。

2. 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做好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政令、信息畅通。理顺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明确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案件类型,避免多头执法、推诿扯皮。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

3. 完善林业法治顶层设计。组织制定《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1+N”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系统化、法制化。

二、协调做好林业立法工作

4. 配合做好立法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林地管理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提出修正、废止建议报省人大或省政府审定。积极支持参与《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5. 全面清理法律文件。组织对林业地方性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涉林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废止、宣告失效、修订建议。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专项研究,按要求提交建议和有关材料。

6. 认真提出立法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进行认真研讨,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市州有关林业立法工作给予咨询服务,必要时对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三、努力推升林业治理水平

7.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事项,督促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统一对外公开招标局机关和局直系统外聘法律顾问,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林业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指导开展林业执法。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健全省市县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森林督察,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行政检查衔接工作机制、行政司法联合惩戒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刑代罚等现象发生。

9. 依法处理涉法事项。对近年来全省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林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组建专门团队,积极应对市县发生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升辩护水平;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提升林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10. 切实做好法制服务。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的课题研究,组织修订《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利用互联网+法制服务的形式,为基层提供便捷的林业法制咨询、答疑服务。

11.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局直系统开展信用建设专题活动,完善信用记录形成机制,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推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联合约束惩戒,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制度建设,提升林业信用建设水平。

12. 排查涉林金融风险。加强涉林金融知识宣传,强化风险警示教育,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组织开展涉林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对涉林金融风险进行总体评估,建立风险台账清单,采取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行政处罚等措施,有效处置风险隐患。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涉林金融风险特别是涉众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涉林金融风险攻坚战。

四、持续优化林业领域法治营商环境

13.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大林业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力度。完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14.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产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15. 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修订。

16. 启动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围绕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湿地公园建设等涉及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

五、切实抓好法治基础保障工作

17. 加强林业法治队伍建设。按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换证工作,开展林业执法监督培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素质。坚持开展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提升法制工作理论水平。从全省林业系统遴选法制骨干组建林业法治研究团队,从省市县林业部门聘请的律师中遴选专家组建顾问团队,加强对涉林公益诉讼、涉林补助资金发放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和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8.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12.4”宪法日、法律六进、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防范化解涉林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扩大林业宣传阵地,加强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互动式、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方式,实行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9. 加强执法信息与装备建设。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与使用,通过平台开展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查询及公示,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等工作,实现办案工作智能化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卫星影像和无人机监测等先进手段,提高案件核查效率。尽快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组织采购配备执法车辆、视听录像和听证询问强制场所等设施设备,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硬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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