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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1 加入收藏
2018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33号)设立2018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项目。

年度绩效目标:返还市州县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5,20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情况

本项目是常年性、持续性项目,20185月,《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28号),下达项目资金23,355.00万元;201811月,《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77号),下达项目资金11,833.0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9118号)精神,下发了《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林办计〔201932号),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动员部署,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收集,经过整理、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形成本自评报告。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情况,通过对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等指标的综合评价,自评得分为99.98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项目应到位35,200.00万元,实际到位35,2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项目实际执行35,188.00万元,资金执行率99.9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3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2018年计划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35,200.00万元,实际完成35,188.00万元。年度目标完成率99.97%。该项指标标准分值为40分,实际得分39.99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返还对象满意度:返还对象满意度年初目标值为98%,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为98%,完成年度目标。该项指标标准分值为40分,实际得分40分。

3.绩效指标调整说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新增效益指标“返还对象满意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将绩效评价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将资金拨付与绩效管理相结合,通过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实行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将工作任务与年度绩效挂钩,对未能达标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方,督促其完成年度目标,同时,调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对完成年度绩效目标较好的地方和单位,将在有关项目安排上重点倾斜支持。

(三)拟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价结果除报送省财政厅外,我们将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2018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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