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1-22
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鄂林护〔2020〕14 号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当前,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发生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

也正值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重点时期。为坚决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 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 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肺炎疫情解除,除科学研究外, 停止一切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和公众展演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体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各地要对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摸排人员要实地察看,责任到人,实行全覆盖,无遗漏。有关情况要迅速以市州为单位填报统计表格,于2月5日前报省林业局,邮箱247161173@qq.com。

二、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湖北省森林公安(鄂林公刑〔2020〕2号)的部署,迅速组织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养殖、非法猎捕、非法加工、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

三、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重点场所管控。要组织对野生动物救护站(所)、野生动物园和其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检查,特别是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繁育场所要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贩卖转运。利用野生动物开展公众展演的野生动物园等场所,要禁止游客与野生动物合影、投食等近距离接触活动,必要时,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当地政府实行临时封园管控。

四、全面实行重点时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即日起,实行野生动物疫情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严禁漏报瞞报、不报虚报。各地要加密监测巡查线路,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现场处置。特别是对不明病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在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向省林业局报告。监测调查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日报和零报告以市州为单位统计上报,联系电话027-87637009,邮箱hblyncov@163.com

五、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和疫病防范的能力,倡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不捡拾、不接触、不食用异常死亡野生动物。要科学宣传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疫情不力,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

2020年1月22日





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盖):填报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品种及数量


现场核实人员


核查日期

















































































填报人:






野生动物疫情日报表



填报单填报时



野外巡护监测人次


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数


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出数


其他






























填报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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