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防范疫源疫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2-28
关于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防范疫源疫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关于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从源头防范疫源疫病发生风险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鄂林护 〔2020 〕21 号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 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执行《决定》精神,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源头管控,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住《决定》和《实施意见》施行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案件的打击力度,着眼挖源头、摧网络、斩链条、端窝点、打团伙,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要分区划片,网格化管理,压实保护责任。要充分运用视频监测、无人机巡护等智能化监测手段,守住关键路口,把住重点区域,加强巡护看守,全面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对疫情期间顶风作案,拦网捕鸟、非法猎捕等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巩固前期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全力配合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交易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的巡查暗访,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输线路的监测追踪,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一旦发现任何违反法律和《决定》食用或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大案要案,森林公安机关要一追到底,摧毁犯罪团伙,从严加重惩处,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声势。   

二、准确掌握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并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各地要按照公布的目录和名录,稳步推进清理整顿,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相关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依法公布注销。   

三、加强政策学习,严格审批条件,依法规范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

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政策学习和专业培训,做到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扎实。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停止受理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疫情解除后,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公开,建立科学评估机制,经审核确认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且必须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要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督促指导单位或企业建立利用档案,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违反《决定》利用非食用性野生动物受到行政处罚的,要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四、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社会关注高,社会影响大,特别是事关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企业和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组织专班,对本区域内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情况逐一精准核实,建立好台账,锁定物种种类、来源、数量等关键数据。特别是对持有合法证件用于食用的人工繁育企业(或户)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一定的补偿等问题预先进行研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据物种习性和本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稳妥推进实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解释说明和转产引导工作,规范处置野生动物,及时化解隐患,严防出现出售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等行为,严防出现随意放生、恶意遗弃野生动物的行为。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迅速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加大法律宣传,营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 

全国人大《决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实施意见》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题学习,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深刻领会实质要义、政策精髓和法律责任。结合3月3日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4月份的“爱鸟周”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专家讲解、专题宣传、发放宣传册、制作小视频、公益短信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发挥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局面。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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