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栏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5-14
《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配合《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规范整治工作。通过强化监管和集中整治,小餐饮经营得到进一步规范,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由于小餐饮点多、面广和流动快的特点,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针对“小餐饮”无证多、取缔难、监管难度大这一全国性难题,我省积极探索,破解“小餐饮”监管难题。于2016年7月28日由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将小餐饮纳入法治范畴。为细化落实《条例》具体管理内容,为小餐饮经营有法可依、监管执法有章可循提供制度遵循。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办法》对小餐饮经营者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依法持证经营。《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公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二是明确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要求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烹调加工、清洗消毒、采购索证索票、登记查验等管理制度。四是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可追溯。五是禁止经营违禁食品。禁止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经营禁止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办法》对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

一是风险管理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县级监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规定各类小餐饮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频次;二是信用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结合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三是行业管理与加强自律相结合。《办法》还强调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小餐饮经营的集中场所或街区,推进硬件建设,以市场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自律,引导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施可视化操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主动巡查与及时受理相结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处理。

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2017年5月8日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