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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
栏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12-10 加入收藏
小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

  从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2013年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到2014年地方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到了“社会共治”一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从理念、制度、机制等多维度进行推进。

  社会共治是一种除了公共权力、私人权力之外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是采用分享、共治的方式运作的。这种社会权力的运作机制类似于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一种权力,叫做共治。

  社会共治首先在治人

  治人体现在用权管控上。政府只是治理社会问题的一个主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倡导者、组织者、推进者和主力军。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中大有可为,我们越强调社会共治,就越要提高监管的严格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牢固树立“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容忍,就是对老百姓的生命和健康最大的残忍”的监管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有力地打击和震慑制假售假、违规经营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主体的履职能力。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使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事前舍于在源头下功夫,多一些“马前卒”,少一些“马后炮”,多一点预防能力就能少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事中实行强化过程管控,少一点声势浩大的检查,多一些低调动作的暗访,少一点条条框框的要求,多一些实地现场的指导;事后做到严肃处置,多一些“铁腕治乱”,少一点“人情勾兑”,提升执法公信力。

  治人体现在法律约束上。法律是执法的利器,是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保障,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食品药品监管离不开法律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所以我们要会用法、用好法。但同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实施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政府执法机构单方面的事,仅仅依靠“有形之手”恐怕会南辕北辙,需要全民知法、懂法、借法形成自我约束,要以法律是标尺,道德为底线的从事食品行业。

  治人体现在舆论抨击上。充分发挥舆论对各种违法行为、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的评论和抨击作用也是一种治人。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引导、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来,打一场食品药品监管的人民战争,深挖“黑窝点”,快溯源头。二要善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者,保护守法者。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品牌至上的市场氛围。三是借助新闻媒体揭露、报道、评论违法犯罪行为,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治人体现在知识教育上。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全面提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二是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参与食品监管的积极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

  社会共治其次在治己

  治己体现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上。在当前食药监体系尚未完善,机构尚不健全之时,政府部门在强调共治的首要环节就是先让自己有治理的能力。一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前提,相互沟通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原则,风险管控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体现。每一套制度的建立都要统筹多方面来考虑才能做到切合实际,真正实用。二要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既然薄弱的监管力量抑制不住强势下的违法者“跨高线”、“踩红线”的脚步,我们就要壮大执法队伍,集聚执法力量联合执法的同时又注重分工明确,不让监管流程中在“盲区”,不在监管道路上留“死角”。三是多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食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每个易出问题的环节都有精通者一一对应管控,而不是让文件上落实有并不专业的管理责任人去担此风险的同时还形成看似强管理下的监管“漏洞”,所以,提升执法队伍建设中的专业水平能力迫在眉睫。四是食品监管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本地区食品监管水平和市场环境的好坏。全面提高监管者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是实现本单位、本地区食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保证。

  治己体现在从事食品行业相关人员自律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应该是共治,不能一味把责任都推给政府,正如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身食品企业是良心企业,中国的食品生产和全世界都不同,就是主体非常多。比如小作坊,一家就可以卖产品,监管人员不可能做到时时、全程监控,这需要行业自律,做事必须讲良心、讲道德、讲情理、讲法律,而真正能做到如此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这就希望行业相关人员能够摸着良心做事,把食品工程作为“道德工程”、“良心工程”来做。

  治己体现在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上。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的信任,是提高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积极性的首要前提。消费者对自己严格要求,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是实现社会共治的关键因素。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只有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享受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达到“社会共治”的效果。

  近年来,“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和“氢化油”等事件的频频发生,社会关注度高,食品安全牵动每个人的心,造成舆论燃点就越来越低,一旦出问题,就会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酿成群体性事件。生活中时常能听见质疑声:我们吃的东西还有安全的吗?其实,就目前的人们对食品安全信任度而言,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发出此种声音。那么,我想反问,既然食品安全如此这般牵动每一个人的心,那为什么还会有一系列食品事故出现?终归到底,“社会共治”的格局还在路上。

  但愿“共治”不会成为花拳绣腿,而是真正走出社会管理的一条新路,随着社会共治不断深入让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只有突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朝着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前行,才能迎来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局面。

  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邹方琴 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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