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1.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行为;
2. 市场主体合法合规获得相关投标人信息的需要;
3. 因传统填写公示内容问题较多,主要原因是填写内容复杂、数据多、耗时长、易出错。在数据结构化的基础上,为代理公司提供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内容全的评标结果公示统一模板是非常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说明
1.评标结果公示模板中的招标概况由系统自动获取;
2.评标结果和评标情况以及预审结果中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报价、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由系统自动获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和报价不能修改,其他内容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修改。
3.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辑评标结果公示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公示附件”,该附件将随评标结果公示一起发布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市场主体下载查阅。附件内容包括:
a.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从其投标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b. 评标情况资料:从评标报告中节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评分比较一览表(只附评分汇总表)或者经评审的价格”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 资格预审结果资料(如有):从资格预审报告中节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评审比较一览表(只附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d.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除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外)。
4. 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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