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省交易(采购)中心发出通知,即日起全省范围内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这是省交易(采购)中心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之一。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为了把这一惠民举措落到实处,省交易(采购)中心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取消“两金”通知及政策性解释说明至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安排了专人对比招标文件,及时提醒告知招标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在招标文件中删除收取“两金”条款后方可挂网。
取消“两金”,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新举措,有效降低了政府采购工程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将为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按照往年数据测算,此举全省每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资金占用负担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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