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2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发展新阶段新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以践行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水平。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责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强化职责定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和我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政府采购系统、药品器械采购系统、拍卖交易系统、电子档案等系统整合,谋划打造规范统一、协同高效、共享共用、阳光数字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逐步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督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主任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主动担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在省交易(采购)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各处处长为本处室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处长具体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把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开展集中学法用法活动,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干部职工灵活利用学法用法平台、招标采购相关网站、中心门户网站等媒介,自主学习法律法规,无纸化学法用法参学率达100%。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目标责任制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法治建设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统一表彰奖励,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一)公开信息促公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中增加资格预审和评标情况,扩大评标结果公示信息内容。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时公开政府采购评标现场视频,让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晒”在阳光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二)降低门槛促公平。优化房建市政工程评标(资格审查)办法,新增评标(资格审查)办法13个,降低大型项目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增加入围投标供应商数量,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在政府采购资格条件中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提供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三)完善文本促公平。组织编制房建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铁路建设项目、国土整治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涵盖5大行业20种专业的电子化招标示范文本36个,实现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不断完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将评审标准固化,避免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对待潜在投标人;研究出台《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制定标准一致、格式统一的采购文件标准范本,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标准化程序和评标办法标准化模版,进一步减少人为干预。

(四)推进电子化促公平。以“互联网+交易采购”为抓手,分类推进网上事项办理,工程招投标、矿业权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药品集中采购等进场交易项目实现网上办事率100%、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100%、无纸化率100%;完成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升级改造,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政府采购执行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创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解决了评标专家资源分布不均问题,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

(五)健全规则促公平。研究制定《省交易(采购)中心进场交易工作规程》《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现场服务管理办法》,促进交易采购合法规范;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出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异常行为公示办法(试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降低差错率;实行见证专家制度,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保证评标公平、公正;制定并完善《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等方面列出必须禁止的40种行为,通过加强需求审核,防止采购人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或技术条款,保证采购公平性。

三、加强法治教育,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一是全年召开2次党组会、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先后组织学习了《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公务员法》等法规条例;邀请专家组织开展《民法典》《政务处分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二是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主题开展法宣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实践能力。三是围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学习宣传,开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拍卖交易等领域典型案例分析,提升依法招采服务能力。

(二)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推动建立“三位一体”政务宣传平台矩阵(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大力宣传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经验做法,2020年以来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媒体上投稿12篇,在《公共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管理》等行业杂志期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扩大对外宣传效应。疫情期间,我们创新开展跨省域网上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加速消化因疫情延压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被人民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扩大了省交易(采购)中心影响力。

(三)强化依法决策,增强执法能力一是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突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力求从源头上把好起步关和方向关。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聘请法律顾问审查交易采购要件的合法性,协助处理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政府采购质疑事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合理设岗依法履职。按照程序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环节流程化要求,合理设定工作岗位,形成既密切配合又有效制约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0年,省交易(采购)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不足,全流程电子化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尚不健全;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对评审现场、评标专家的管理有待加强;三是法治教育形式、载体相对单一,有的同志法律知识学习不够系统,依法履职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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