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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省供销社工作清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关于印发《2020年省供销社工作清单》的通知

鄂合发〔2020〕1号

关于印发《2020年省供销社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省社资产公司,各出资企业、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省供销社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将《2020年省供销社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省供销社工作清单

2020年全省系统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供销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部署和全国总社六届第十一次理事会议精神,力争实现购销总额、利润总额在2019年省政府考核目标基础上分别同比增长10%和15%左右,完成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在全国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继续走在前列。

一、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向深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举办读书班、开展集中交流、进行摸底测试,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省社机关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半天,全年交流发言不少于30人。(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持续抓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巩固前期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导落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二、落实“三大攻坚战”政治责任

3.制定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清单。驻点村扶贫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对2017年以来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硒品入杭”。(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现代流通处、机关党委)

4.推动消费扶贫。对接“扶贫832”等电商平台,帮助打通贫困县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路径,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高校、进超市、进社区”。组织省属社企促销茶叶、香菇、小农虾等主要滞销农产品。28个国定贫困县供销社农副产品购销达到3亿元。(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

5.响应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指导全省系统农资企业做好淡季储备、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农资打假。优化品种结构,同步开展土地托管、农机服务、测土配方等农技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

6.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网络建设。争取10个县市开展“两网融合”试点。探索“互联网+”家电回收利用新模式。推进29个县域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

7.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债务风险。开展系统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和社有企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企业资金、资产、资本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财会处)

三、坚持“九个必须”,凝聚改革共识

8.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举办市县社主任培训班。(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9.必须践行新发展理念。开展新发展理念“想明白、弄清楚、做到位”,牢记“三个不会一成不变”,做到“两个决不能、一个更不能”学习讨论,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红绿灯”“定盘星”。(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10.必须聚焦“三农”主业。扎实开展“改造自我、服务三农”学习讨论及“四个创新”征文活动。举办党组成员和厅级干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年轻干部“怎么干”交流会。(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合作指导处)

11.必须深化综合改革。通过挂牌督办、交叉调研、试点县先行验收等强化调度。上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系统综合改革情况自查。将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清单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财会处)

12.必须坚持开放办社。扩大朋友圈、合作圈、工作圈,防止自娱自乐。制定社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推进“股改”、“混改”。加强与恒大、中国铁塔、湖北清能、武汉当代、省农担等实力企业合作。(责任单位:企业工作处、财会处、省社资产公司)

13.必须突出基层导向。狠抓基层社“重建、巩固、达标”,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力争“四有”基层社达到500个,标杆社200个,村级基层社170个,全省基层社实现利润总额达到3亿元。(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14.必须加快社企成长工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经营者和骨干持股制度。优化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差异化指标,加强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责任单位:企业工作处、监事会办公室、机关纪委、省社资产公司)

15.必须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创造湖北特色经验和模式,打造湖北“五小龙”、“四小虎”。分别召开以“六统一模式”、“党建带社建”、“两端一平台”、“资产管理建档立卡”为主题的“四个创新”现场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财会处)

16.必须全面从严治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审计、法律、纪检等部门协同,实行重大经营决策终身问责。(责任单位:机关纪委、监事会办公室、省社资产公司)

四、推进服务创新

17.推进实施以“六统一”、“四包一分”为主要模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建农业生产服务中心61个、庄稼医院60个,新增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60万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

18.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一体化”村级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工程。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三星级以上村级综合服务社不少于400家。(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合作指导处)

19.探索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继续推进“裕农通”助农金融服务。指导恩施州、潜江市、枝江市等供销社与政府性担保公司试点合作。(责任单位:财会处、合作指导处)

20.推进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咸宁市本级及赤壁市、通城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推进省级、武汉市、大冶市、枝江市、大悟县等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实质性运作。(责任单位:财会处)

五、推进经营创新

21.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在武汉开展城区“供销邻里中心”项目试点。建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范96个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管理、运营,加快推进湖北供销武汉冷链物流园等示范项目。加快骨干市场升级改造,实现农产品市场交易额900亿元。(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省社资产公司)

22.推进电商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完善产、销、储、配电商产业链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以武汉山绿集团为样本,探索打造“种养殖基地+地头冷库+农批市场(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中央厨房+市民餐桌”的全息式数字化运营链条。全省系统实现电商销售额400亿元。(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

23.推进供销名优精品培育。推广营销“荆选”“襄亲”“宜红”等10个荆楚优品。健全重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集中开展一次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交叉检查。(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合作指导处、企业工作处)

24.积极参与建设中部强大市场。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在武汉建成一批城乡社区终端。改造升级一批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商贸综合体。推进供销“荆选”产品进中百、东方百货、新合作等超市、设专柜。升级完善2个公益性农批市场。推动农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平台并完善质量追溯。省社企业试点出口业务。(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企业工作处)

六、推进组织创新

25.制定实施《全省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办法》。加快振兴县级供销社,年度全国总社“百强县级社”不少于8个。(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26.强化基层社合作制属性。建立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分配机制的比例均达到20%以上,新增社员2.12万人。(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27.推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新建农产品、农资、综合服务等类别农民专业合作社387家。(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28.宣传贯彻《供销合作社条例》及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29.健全“三会”制度。推动近5年未召开社代会的市州供销社年内召开或拟定方案。召开全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会。争取年底前市县层面监事会覆盖面提升到95%以上。(责任单位:人事处、监事会办公室)

30.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省社对市州县供销社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成员社对省社的工作评价办法,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31.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市州社全部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推进社有资产建档立卡。规范社有企业董事会组成结构和议事规则。(责任单位:财会处、企业工作处)

八、推动社有企业改旧、扬长、育新

32.抓项目“三库”(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建设。落实《省属社企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做好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和报批。加快推进新疆棉花土地流转种植、三农服务中心、电商惠农工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汉南都市田园综合体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企业工作处、省社资产公司)

33.用好优惠政策。梳理汇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企助企政策汇编》,用好疫后纾困支持政策。将省再生资源集团家电回收项目作为“双创”带动就业示范项目上报发改委,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企业工作处、财会处、经济发展处、省社资产公司)

34.改善融资结构。用好政府债券、再贷款等工具。对接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深化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责任单位:财会处、企业工作处、省社资产公司)

九、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

35.推进政治建社。强化供销社机关政治属性。做好上轮政治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迎接十一届省委的政治巡视。落实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省社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争创“优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争创“优胜”,综合业绩考核继续保持全国系统“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36.推进能力强社。推进学习型支部建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评选书香机关、书香企业和书香个人。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做实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对接“我选湖北”计划,继续执行供销系统“三支一扶”项目。(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37.推进文化兴社。选树一批供销道德模范、荆楚楷模、身边好人、抗疫保供先进典型。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成立网络文明传播队和志愿者服务队。(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工会)

38.推进作风实社。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落实省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级供销社工作机制,帮助每个联系点解决1-2个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过程管理和闭环意识,严格实行每周督办制度,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加强和改造学风、文风、会风、话风,提升“四力”。(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9.推进廉洁立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十进十建”等活动。组建省社巡察工作组。实行企业纪委书记派驻制度。常态化开展出资企业年度效益目标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审计。健全监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机关纪委、监事会办公室)

十、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40.启动全省系统“十四五”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

41.加强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执行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起草《湖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宪法宣誓、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述法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

42.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供销责任。制定《省供销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整治。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做好信访接待、疫后心理辅导。(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综治办)

43.推进供销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供销大数据中心,强化与系统和企业的共享对接。联合铁塔集团建立OA办公、视频会议、线上教育等子系统,推动档案信息化,稳步实现机关事务办理“线下”转向“线上”。(责任单位:办公室)

44.加强信息舆论宣传。加大向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报送力度。主动与《中华合作时报》、《湖北日报》、《农村新报》、湖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沟通衔接。启动拍摄湖北供销形象宣传片。开展全省系统信息宣传培训。整合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载体,推进融媒体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

45.扎实抓好机要、保密、工会、老干、群团工作。进一步严格机要、保密管理。严格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开展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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