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为完善我县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为完善我县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兴山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置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架空层)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加装电梯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应急救援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小区)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住宅原有建筑结构。

  (三)坚持“尊重现状、注重实用、减少占用”的原则,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古夫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责任分工。县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验收、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古夫镇政府、相关社区负责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协调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收集、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被委托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资金筹集

  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金额不得超过本业主加装电梯应该分摊出资总额。电梯安装结束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落实以奖代补资金。政府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加装电梯设计费、监理费、图审费。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转入电梯实施主体(主业委员会)专用账户并加强监管,确保奖补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总户数2/3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老旧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约定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房屋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二)初步审查。由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牵头,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在的社区进行现场勘察(同步向供电部门、消防部门申报咨询),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签订协议。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签订加装电梯相关协议,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筹集(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电梯配置(名录库中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

  3.运行维修费用分摊(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

  4.使用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成立相应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四)组织设计。由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房屋现状实际,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由社区负责在本单元房、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出具公示意见单;对有异议的,由社区负责协调,统一意见。

  (五)联合审查。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向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初步审查意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社区出具的公示意见单;

  5.施工设计图纸及审查合格书。

  收到上述材料后,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及地下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意见书。

  (六)施工监管。由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电梯安装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梯品牌。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情况以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县住建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县质安站及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电梯加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管。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电梯安装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同步向供电部门报装,并向县城建档案馆移交加装电梯工程竣工资料。

  (七)日常管理。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及时维修保养。鼓励业主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2.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及时接受检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衔接,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电梯加装全过程指导与监管。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既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调服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古夫镇政府要积极宣传发动,及时化解矛盾,通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调动业主积极性,在有能力、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小区、楼栋先行实施。

  (三)严格加装标准。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要把好加装电梯施工企业资质关和电梯安装单位资质关,建立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住宅电梯品牌、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等名录库,提供业主选择。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要在满足专业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充分考虑文化旅游元素,总体上要与城市风貌、周边环境、建筑主体协调一致,做到适用性、观赏性、安全性相统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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