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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6-12-31 加入收藏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城镇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二、个人参保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居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是指在我市城镇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二、个人参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16周岁以上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三、个人参保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为缴费基数的9%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城镇低保人员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可以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的9%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在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后,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不得少于多少年?

  男不得少于30年,女不得少于25年。

  五、在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后,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未达到30年,女未达到25年的如何处理?

  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年10%的递增率,以自然年度计算,一次性缴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六、个人参保时是否应当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其标准是多少?

  个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七、这次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哪些个人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本办法实施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参保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时,应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9%,按每年10%的递增率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和10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后,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时,男满55周岁至60岁、女满45周岁至50岁的个人,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少于15年的个人按规定应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费,并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时,男满50周岁至55岁、女满40周岁至45岁的个人参保,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少于20年的个人按规定应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费,并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个人参保是否设有等待期?等待期为多长?

  设有等待期,等待期为6个月。

  九、什么是等待期?

  是指首次投保或中断后继续投保之日起6个月内只能享受个人帐户资金额,不得享受统筹帐户支付的住院待遇,从第7个月起方可享受统筹帐户支付的住院待遇。

  十、参保个人划转个人帐户资金的基数,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个人帐户的设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前,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总额为基数,没有基本养老金的个人以本市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总额为基数。

  划转比例分别是,35周岁以下的按3%、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满70周岁以上的按5.2%。

  十一、单位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个人身份继续投保是否有限制规定?

  有限制规定。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个人身份续保的,单位缴费满一年的可继续投保,原单位缴费时间合并计入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单位缴费不满一年的职工,按新参保的个人办理保险接续手续;原单位缴费年限不得合并计入本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

  十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人,在待遇上是否与其它参保职工的待遇一样?

  只要是按规定的标准、时间,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待遇是一样的。

  十三、缴费时限和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缴费按年或半年缴纳。凡按年缴纳的应在上年的12月前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应分别在上年的12月和当年的6月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12月份全额缴纳次年大额医疗保险费。

  十四、对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缴费有困难的个人,是否有其它缴费方式可供选择?

  有。对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缴费有困难的个人,可选择只享受住院待遇而不享受个人帐户资金的保险方式,缴费基数不变,缴费比例为5%,选择此种缴费方式的个人,且一般不得改变缴费方式,确需改变的,应将原缴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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