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2021-2023年)工作方案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5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为防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夷安发〔2021〕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的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通过专项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

  为防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夷安发〔2021〕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立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医疗废物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规范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专业机构集中回收、转运等全过程管理情况开展整治。

  三、工作安排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开始到2023年4月结束,分5个阶段完成。

  (一)医疗卫生机构自查阶段(202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各单位自查情况填报《夷陵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于5月1日前传区卫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5月15日至9月15日)。各医疗机构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9月15至11月15日)。由区卫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专班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各村卫生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涉嫌违法问题依法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5日)。各单位全面总结2021-2022年度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并填报《夷陵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源头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月至4月)。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组织落实,查找问题要精准,整改问题要彻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意识,把握标准,提升能力,建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三)注重协作,强化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卫生监督、环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区卫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产废单位规范管理的指导和督导,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问题整改不落实及涉嫌违法问题依法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局面,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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