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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高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13 加入收藏
一、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和科技强省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相关精神,宜昌高新区决定开展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二、工作目标培育一批宜昌高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瞪羚后备)驼鹿企业哪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和科技强省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相关精神,宜昌高新区决定开展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二、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宜昌高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瞪羚后备)-驼鹿企业-哪吒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新主体梯度培育机制。自2022年起,区内每年选择一批高成长科技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35家以上科创“新物种”企业,努力实现驼鹿企业、哪吒企业、独角兽企业“零突破”。

  三、适用对象

  (一)准入门槛

  1.在宜昌高新区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属于湖北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

  3.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二)入选条件

  1.瞪羚后备企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年以上、10年以下;上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主营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2%。

  2.瞪羚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注册时间和销售收入,满足相对应的3个条件之一(注册时间不超过15年,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2%;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3.驼鹿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至少拥有有效期内2项高价值发明专利。

  4.哪吒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A轮(含)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独角兽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四、扶持政策

  1.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宜昌高新区瞪羚后备企业、瞪羚企业、驼鹿企业、哪吒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25万元、45万元奖励。

  2.财政扶持。对年实缴增值税、所得税超过300万元的“新物种”企业,企业连续三个年度实缴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比上一年度税收增量区级实得财力50%部分给予等额产业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香港H股等上市的高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按上市改制中当年税收增量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创新支持。优先推荐高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及奖项,优先支持区级科技项目立项。

  4.产品推广。对高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承接的宜昌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合同执行金额的5%对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用地支持。对于因产业化发展需要用地的科创“新物种”企业,高新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工业类项目,按相应标准,结合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分阶段给予产业扶持。

  6.其他支持。对掌握根技术或硬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影响力极大的科创“新物种”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五、认定管理

  (一)申报

  每年高新区科创局发布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

  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企业组织评审,确定入选企业名单,报管委会批准予以公示后发文、授牌。

  (三)管理

  1.入库的科创“新物种”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报遴选入库。

  2.入库企业跃升为更高级别的科创“新物种”企业的,给予差额奖励。

  3.入库企业每年年初应按要求更新企业上年度发展数据,未按要求填报数据的企业当年予以退库并进行公示,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六、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组织申报年度共计3年,享受政策有效期为企业获认定年度开始往后延续3年。

  七、解读机关

  本方案由宜昌高新区科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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