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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08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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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房公发〔2022〕19号

  各科室部:

  为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9号)精神,现将《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8日                  

  

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各类人才集聚,为城市留人、为企业留才、为社会留量,现就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主要是指为吸引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毕业后来宜就业的住房储备资金。

  第三条    补贴对象为在宜就读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国内其他地区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根据本人意愿纳入补贴对象。

  第四条    补贴标准:以就业时学历为准实行一次性补贴,其中:中职0.6万元,专科0.8万元,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1.2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

  第五条    补贴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建立住房储备金电子账户。在宜就读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到中心营业部柜面统一建立账户;国内其他地区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在线申请建立账户。

  第六条    账户资金实行记账式管理,学生在读期间不能提取,仅为账面资金。就读期间按月发放相应额度并及时发送到账信息提示。若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按升学后的标准补差。

  第七条    学生毕业后在宜就业或创业(一年内在宜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宜购买首套住房的(毕业五年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宜才码”、社保缴纳明细及购房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将储备账户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时最高学历标准兑现),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政策补贴。

  第八条    补贴对象毕业后超过一年未在宜工作(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补贴储备账户自动注销。

  第九条    补贴所需资金在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    补贴对象毕业后在宜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适用此项补贴后不再适用其它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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