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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9 加入收藏
一、出台《西陵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背景为更进一步促进西陵区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体育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储备体育后备力量,彰显中心城区在争创全国特色体育名城中的担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鄂体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宜府发号及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精神,

  一、出台《西陵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背景

  为更进一步促进西陵区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体育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储备体育后备力量,彰显中心城区在争创全国特色体育名城中的担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鄂体〔2016〕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宜府发〔2018〕13号)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9日印发了《西陵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宜西府办〔2022〕20号)。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奖励范围和对象

  1、在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获得相应名次的宜昌西陵区输送、注册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输送单位。

  说明:参照了伍家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内容上增加青奥会,近年来青奥会已纳入国家、省、市奖励赛事项目。

  2、代表西陵区在青运会、智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市残运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说明:参照了伍家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内容上增加青运会、智运会,近年来青运会、智运会已纳入国家、省、市奖励赛事项目。

  3、为我区参加省、市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协会组织和个人。

  说明:参照了伍家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新增协会组织,省、市各类比赛社会俱乐部类竞赛,为鼓励夺金,积极发动辖区协会组织参赛。

  4、向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以体育部门批复文件为准)的教练员;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运动员(以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并获得省锦标赛前3名的启蒙教练员。

  启蒙教练是指发现、指导获奖运动员并将该运动员向区级以上体育训练机构推荐的本区教练员(即区少儿体校聘用的教练员);输送教练是指带训达两年以上并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本市教练员;输送单位是指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单位(即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区级运动训练单位)。

  说明:参照宜昌市、伍家区奖励办法。

  (二)关于奖励办法及标准

  1、在奥运会(含残奥会)上获得金牌的,奖励运动员20万元,教练员5万元,运动员输送单位5万元;获得银牌的,奖励运动员10万元,教练员3万元,运动员输送单位3万元;获得铜牌的,奖励运动员5万元,教练员2万元,运动员输送单位2万元。

  说明:参照伍家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

  2、在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奖励运动员5万元,教练员2万元,运动员输送单位2万元;获得银牌的,奖励运动员3万元,教练员1万元,运动员输送单位1万元;获得铜牌的,奖励运动员2万元,教练员8000元,运动员输送单位8000元。

  说明:参照了伍家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增加青奥会。近年来青奥会已纳入国家、省、市奖励赛事项目。

  3、在青运会、智运会、省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奖励运动员5000,教练员3000元;获得银牌及以下名次的运动员,按积分100元/分的标准计发奖励,教练员按积分50元/分的标准计发奖励。

  说明:参照伍家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新增了青运会、智运会项目,近年来新增的大型赛事项目,国家、省、市已纳入奖励项目。

  4、在市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奖励运动员1000元,教练员50元/分;获得银牌及以下名次的运动员,按积分100元/分的标准计发奖励,教练员按积分50元/分的标准计发奖励。

  说明:参照伍家区奖励办法。

  5、在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按6:4比例分配。

  说明:参照市奖励办法。

  6、在市运会团体单项(2人及以上):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60%分别计发,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平均计发。

  说明:参照市奖励办法。

  7、在市运会集体项目: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50%分别计发,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分别计发。

  说明:参照市奖励办法。

  8、对在省、市运动会(残运会)上被授予突出贡献的单位、协会组织、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协会组织、团队的奖励按获得金牌运动员奖励标准计发。在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办法,提请区委政府进行奖励。

  说明:参照市奖励办法、夷陵区奖励办法。

  9、运动员被输送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教练员5000元,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按6:4比例分配。运动员被输送到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启蒙教练员500元。(以上输送运动员必须在校或在队训练超过1年)。

  说明:参照了伍家区、猇亭区奖励办法。

  (三)关于经费安排及其他特殊情况

  1、根据每年的赛事情况,及所需奖励经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疾人联合会据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区财政统筹安排。建议此办法从2021年3月起实施。

  2、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处分的,由相关管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可酌情减发奖金,直至取消奖励。

  附件:1.奖励执行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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