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完善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我局制定了《宜昌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红黑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11月8日
宜昌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红黑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推进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高新区)涉及园林绿化的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县市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未移交园林绿化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绿化养护、环卫安保、设施维修和景观性维护等日常管养工作。
第四条 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项目建设
1.地形和栽植土整理达到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树木支撑规范、牢固、美观。
4.道路、广场铺装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5.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6.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7.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规范。
(二)养护管理
1.植物整体长势良好,无大面积死株和黄土裸露。
2.乔木树体旺盛、枝干健壮、树形美观,树冠完整、茂盛,无断头树,无明显断枯枝、病虫枝。灌木枝繁叶茂、造型美观,花灌木花繁叶茂,无明显枯枝枯叶、卷叶黄叶。绿篱、色块植物、造型植物修剪及时,边界轮廓清晰。草坪生长旺盛,无明显坑洼积水、秃裸、杂草。
3.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露天焚烧、无粪便暴露、无蚊蝇滋生地。园区内垃圾清运及时。
4.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5.绿化养护作业操作规范,绿化施工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第五条 满足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评为当月红榜项目:
(一)满足第四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二)当月作为省、市级重要活动观摩现场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评为当月黑榜项目:
(一)违反第四条行为两条及以上,且性质恶劣的;
(二)因建设质量、养护管理、文明施工不到位被市直相关部门约谈、曝光、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对被通报问题不以为意、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第七条 红黑榜考核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对列入红黑榜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记优良(不良)行为,加(减)信用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试行。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