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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2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试行)我市企业引进的大学生在本市就业满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试行)

  我市企业引进的大学生在本市就业满一年并依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每人每套补贴2至10万元,其中本科学历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3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补贴10万元。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已享受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鼓励我市企业为新引进的大学生在本市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大学生每人每月补贴200至500元,其中本科学历每月补贴2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为两年,补贴资金直达个人公积金账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积金营业部)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满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宜都市外户籍人员(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除外),在我市新购首套商品住房并将户口迁入我市的,每户给予2万元搬家补助(每户限享受一次补助,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除外)在本市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每月补贴100元至公积金个人账户,之后若在宜都购买商品住房的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至公积金个人账户,补贴期限为两年。已享受第一条、第二条人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营业部)

  四、鼓励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对引进外地务工人员(含宜都籍在外务工人员返回宜都)到宜都就业满一年,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鼓励本市农村人口整户迁入城镇就业居住,原有农村合法住房依法自愿出售的(购买者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要求),村委会应支持其依法自愿流转其承包的土地山林经营权,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按相关规定办理。外县市农户在我市农村购买合法住房,可按规定将户籍迁入该村(必须整户迁入),村委会支持其依法流转土地山林经营权。外县市农户在我市王家畈、潘家湾、松木坪、聂家河以及枝城镇原黎坪片区购买农户合法住房并整户将户籍迁入我市的,每户给予1万元搬家补助。对接收外县市迁入农户的村,按每户5千元给予该村工作经费补助。我市农户在市内跨村迁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管理规定并在不新增加迁入村宅基地前提下,户口可依程序从原村迁入新居住地。城市规划区及城镇发展规划控制重点区域内农村户籍迁移在不新增加宅基地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适用本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六、市外户籍学生在我市学校就读满一年以上,家长在本市租房的,每生每学期补贴600元,补贴期限最多为两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我市企业联手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推出购房让利活动。建立团购协调机制,每季度由经商局会同住建局收集企业职工购房需求,组织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需求企业达成让利团购协议。(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住建局)

  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所需补贴、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并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程序由责任单位进行细化明确,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或补助的,应当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事家庭计入家庭诚信档案,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再享受我市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本政策解释权在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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