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1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号)等规定,结合宜都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要求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号)等规定,结合宜都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制度。职工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有效提高支付能力,降低购房负担,实现安居乐业。目前,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全市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汇聚宜都;有利于人民群众较低成本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政策,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村(社区)等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足额为非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其他合同用工人员、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相关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及其他在我市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重点开展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归集扩面工作,其他中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逐步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三)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费用时,应将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入支付范围。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并按规定办理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三、强化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行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住房保障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责任。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与社保扩面工作有机结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单位缴存公积金职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社保缴存人数。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公积金宜都营业部与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社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商、文化旅游、教育、卫健、市场监管、住建、住房保障等部门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

  (三)建立扩面联动机制。全市预算单位要将职工(含非在编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在进行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时,对未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督促改正。人社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中,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劳资纠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工会组织要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把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家劳动模范评比内容。国资、经商等部门要积极引导本系统、本行业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审计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内容。金融部门要督导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引导贷款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放贷的条件。

  (四)建立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二是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三是实行评先评优准入制度。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评先评优的准入条件。

  (五)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普法执法。市司法局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列入全市“八五”普法内容,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部门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接受住房公积金相关处罚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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