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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加入收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日期: 2020-09-08 16:45来源:长阳融媒体中心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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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控烟履约,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全县人口、交通、经济和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布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划及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本辖区零售点(含连锁经营店)实行“一店一证”。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依规、满足消费、便民利民、有序增量、登记优先、退一进一、合规即办、定期公示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类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
 

  7.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类
 

  8.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准予经营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等相对固定场所除外);
 

  9.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10.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11.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12.经营场所为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待拆迁建筑的;
 

  13.一个经营地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三)经营模式类
 

  14.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或不能识别未成年人,没有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等销售终端;
 

  15.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类
 

  16.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幼儿园、中小学校正门口30米范围内的区域;
 

  17.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18. 党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五)不符合本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物业、乡规民约明令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
 

  第七条 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布局标准如下:
 

  (一)在保持零售点布局相对合理的前提下,根据前三年全县平均正常营业烟草制品零售户数量,结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市场监管等因素,按照县城城区、乡镇集镇(含乐园、枝柘坪、麻池、黄柏山、白氏坪开发区集镇)、乡村3个类别,分年度分别确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增减数量比例,并在每年年初向社会进行公示。县城城区、乡镇集镇许可证增减数量比例应明确到县城城区各社区、乡镇各集镇,乡村类许可证增减数量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违反本规划第六条规定的,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不占用前项增加比例数量。

  1、城镇居民住宅区、新建居民小区每达到200户以上的,在坚持布局相对合理的前提下,可设置1-2个零售点,住宅小区设置零售点须为平层商业用房全开放式门店;
 

  2、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大型集贸市场,按固定摊位户数设置零售点,每50户经营摊位布局零售点不超过2户;
 

  3、星级宾馆、星级饭店等相对封闭,主要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4、集商业、娱乐、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多家共同经营、具备高度对外开放性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5、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区汽车客运中心、轮船客运码头内的经营场所;
 

  6、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
 

  第八条 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未达到年度增量上限时,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达到年度增量上限时,且不予许可原因属于本规划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的,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其他申请人,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建档,实行“退一进一”管理模式,登记建档排队情况可适时查询。
 

  当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有退出情形时,烟草专卖局根据登记建档时间的先后顺序,经过复核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审批发证。
 

  第九条 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等特殊或困难人员,凭有效证明材料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须本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理。
 

  “在同等条件下”是指在同一天内申请,均符合办证法定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又同属特殊群体的,则按申请受理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办证。
 

  第十条 登记建档的申请人在登记建档期间因无证经营被烟草专卖局查获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或者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或黑名单人员的,取消其登记建档等候资格。
 

  第十一条 经营主体(近3年无违法记录)发生变化原证注销后(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除外),在原址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退一进一”原则的,无需登记建档,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原经营场所被拆迁的,持证人应自停止进货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变更地址申请,依法办理。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经营场所在幼儿园、中小学正门口间距30米范围内需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持证人应自收到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责令变更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变更地址申请,无需登记建档,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主体在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变化的,依法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连锁经营门店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遵循“一店一证”的原则,应当根据各个分店所在位置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中的间距是指申请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进出口中央与参照物正门口中央之间的距离。有多个门的经营场所以当初确定正门中心线为基点,该距离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第十六条 经营地址是指明确到街道小区、村组、门牌号、门店号的地址。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是指为不特定消费者提供烟草制品零售服务的平层开放式场所,应当具有可以被不特定消费者所辨识的特征,有专门陈列烟草制品的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经营业态应为食杂店、便利店、烟酒店、商场、超市、娱乐服务、其它类等七种。
 

  第十八条 对符合原合理布局规划已申办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在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正常经营,有效期截止后,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不再延续。
 

  第十九条 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及法规、专卖(内管)、客服、配送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委员会,该规划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分年度对本规划中规定的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增减数量比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遇政策、重大社会变化等情形发生,规划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许可证增减数量比例,并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20日发布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长阳2020年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统计表

 2020年9月8日

乡镇(城镇、社区、乡村) 2017-2019年正常经营平均户数(户) 2020年布局零售点增减比例(%) 2020年布局零售点增减数量(户) 2020年1-9月歇业户数(户) 2020年1-9月新办证户数(户) 2020年10-12月还可办证户数(户)
龙舟坪镇四冲湾社区 46 3 1 2 3 0
龙舟坪镇湖口湾社区 71 3 2 10 9 3
龙舟坪镇龙门社区 44 3 1 5 5 1
龙舟坪镇花坪社区 64 3 2 2 3 1
龙舟坪(后山、永和坪) 26 3 1 0 3 0
津洋口(久兰路、星城一路、星城二路、潘家塘路、后街二巷) 29  
3
1 2  
9
 
0
龙舟坪镇枫竹园社区 62 3 2 0 2 0
龙舟坪镇白氏坪开发区 14 3 0 1 1 0
龙舟坪镇乡村 145 3 4 7 19 0
磨市镇集镇 21 3 1 2 4 0
磨市镇乡村 103 3 3 2 3 2
大堰乡集镇 24 3 1 4 3 2
大堰乡乡村 79 3 2 7 9 0
都镇湾镇集镇 23 3 1 1 1 1
都镇湾镇麻池集镇 13 3 0 0 2 0
都镇湾镇乡村 137 3 4 7 8 3
鸭子口乡集镇 14 3 0 0 0 0
鸭子口乡乡村 65 3 2 2 7 0
火烧坪乡集镇 33 3 1 1 0 2
火烧坪乡乡村 24 3 1 1 1 1
资丘镇集镇 32 3 1 4 2 3
资丘镇乡村 80 3 2 1 2 1
渔峡口镇集镇 18 3 1 0 0 1
渔峡口镇枝柘坪集镇 15 3 0 0 1 0
渔峡口镇乡村 76 3 2 1 3 0
榔坪镇集镇 52 3 2 0 3 0
榔坪镇乐园集镇 13 3 0 3 2 1
榔坪镇乡村 100 3 3 1 5 0
贺家坪镇集镇 31 3 1 1 3 0
贺家坪镇乡村 79 3 2 4 6 0
高家堰镇集镇 28 3 1 0 0 1
高家堰镇乡村 56 3 2 1 1 2
合计 1617   62 72 121 25

 

  说明:2020年9月4日,长阳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根据8月28日召开听证会并通过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前期调研、征询意见以及我县1-9月办证实际,分城镇、乡镇、乡村三类确定全县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新增比例,截止目前,长阳卷烟零售许可证持证率为千分之4.3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市为千分之3.98),在山区县靠前,同时通过市场调研,目前1703个经营户均能够体现便民和满足消费之目的。按照“放管服”要求,逐步放宽准入,通过调增办证数量比例,适度放宽了办证数量。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新增比例结合近三年各类型市场的正常经营户数(2017年1662户、2018年1580户,2019年1611户,3年平均正常经营户数为1617户),新增办证数量(2017年129户、2018年72户,2019年115户,3年平均新增105户),同时结合现有的申请以及有办证意愿的等综合考虑:县城城区、乡镇集镇、乡村确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新增比例为三年各类型市场的正常经营户数的3%。同时按照《规划》第八条的规定,实行“退一进一”管理模式,确定2020年10-12月还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户数为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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