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7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度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通知》(鄂安办函〔2021〕1号)要求,按照《宜昌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宜安发〔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有关事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度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通知》(鄂安办函〔2021〕1号)要求,按照《宜昌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宜安发〔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更新完善“一情况两清单”,针对日常风险大辨识和隐患大排查、明查暗访、督查巡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已经排查建档的隐患,整改销号到位。对排查梳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分级、分类挂牌督办,推进重大隐患整改落细落实。

  二、分级全覆盖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完善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2021年均要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并抓好挂牌督办隐患整改销号工作。要通过挂牌督办,切实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将纳入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三、按要求报送拟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范围要求,于2月20日前将需要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填写附表后报市安办。市安办将按程序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联系人:谭晓露6222591,邮箱425471535@qq.com。

  附表:2021年拟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统计表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附表://img.xxgk.yichang.gov.cn/uploads/0eac100bf1c4119516de8341f3721342/files/1612400475_6103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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