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茶叶公用品牌产品销售奖励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茶产业协会:《2021年茶叶公用品牌产品销售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月20日2021年茶叶公用品牌产品销售奖励方案为加快培育“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公用品牌标杆企业,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茶产业协会:

   《2021年茶叶公用品牌产品销售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茶叶公用品牌产品销售奖励方案

   为加快培育“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公用品牌标杆企业,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包装,扩大品牌产品销量,提升产业效益,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获得市茶产业协会授权使用“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区域公用品牌的茶叶企业、合作社,以及销售授权企业“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品牌产品的电商企业或经销商。

   二、奖励条件

   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宜昌宜红》、《宜昌宜红加工技术规程》和《宜昌毛尖》、《宜昌毛尖加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销售的产品包装必须按照市茶产业协会规定的“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样式进行设计,公用品牌标识使用规范;企业公用品牌产品销售效益明显,“宜昌宜红”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宜昌毛尖”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奖励标准

   依照“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品牌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销售量、销售额各占50%)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分别对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进行奖励,各奖励10名,共20名。“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品牌产品销售奖励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每项奖励设特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一等奖2名、各奖2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10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5万元。奖金共240万元,从2021年茶产业发展专项公用品牌培育资金中列支。

   四、评选程序

   2021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茶叶公用品牌产品销售奖励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茶产业协会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全市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合作社以及电商、经销商按要求生产加工和销售;2-10月,市茶产业协会组织专班每月不定期赴各茶叶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实地抽查;11月,各申报单位将品牌产品销售证明材料(包括品牌产品包装图片,销售合同、发票及回款凭证等)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盖章后报市茶产业协会;12月,市茶产业协会复核评审后将推荐奖励名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品牌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提供2021年1月-10月期间的销售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汇总的资料聘请第三方机构统一进行审计。

   2.授权使用“宜昌宜红”“宜昌毛尖”公用品牌的茶叶加工企业与销售授权企业品牌产品的电商企业、经销商不得重复申报。

   3.各企业必须据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奖励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企业,一旦出现掺假掺杂、食品安全等问题,取消公用品牌使用权,不再享受销售奖励等支持政策。

   5.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及市茶产业协会要强化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做好授权企业跟踪服务,不断扩大公用品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

   6.市茶产业协会要抓好公用品牌规范管理,加强培训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按标生产、规范用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建设核心基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7.对获奖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加大项目政策的支持力度,促进标杆企业加快发展。

   8.2021年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实施销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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