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拆除一批D级危房(含附属房屋)及断壁残垣,改造一批影响观瞻的房屋,使我镇“两坝一峡”范围内的民居外在形象提升一个新的台阶,为“两坝一峡”旅游区提质转型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实施范围
“两坝一峡”长江段沿江两岸300米可视范围内影响观瞻的住房及附属房屋。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1日-5月31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摸清“两坝一峡”段长江沿岸线涉及民居拆除和“美化提升”的具体数据和基本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制定每户的具体改造清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造重点、时间节点,方案报经区住建局审批后予以实施。
(二)第二阶段(6月1日-8月31日):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对有筹工能力的农户,鼓励农户自行聘请施工队进行改造(拆除);对筹工能力有限的农户,经农户同意后由各村与社会专业施工队及农户签订三方改造协议,由施工队按照改造标准及要求统一对民居进行改造。
(三)第三阶段(9月1日-9月15日):组织综合验收。镇规环所会同镇财政所、镇旅游办、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逐户验收。初验结束后由镇统一上报区住建局申请验收。
四、具体要求及标准
(一)安全要求
所有列入改造的住房均必须按建筑行业管理规定购买建筑团体意外保险,且在保险生效前不得擅自动工建设。
(二)拆除及改造标准
1.拆除标准:拆除后的门窗、檩木、椽木应收放整齐集中堆放,剩余的砖瓦及土墙应打碎后均匀铺开便于后续复垦。
2.改造标准:土坯房改造应参照我区C级危房改造标准进行,即除险加固、外墙面粉刷(白色,三遍以上)、外墙裙粉刷(古岩灰色)、门窗刷漆(板栗色)、屋顶换瓦(深灰色,视瓦屋面好坏决定)、散水阶沿硬化。砖木及砖混结构房屋改应进行墙面粉刷(白色,三遍以上,已贴墙面砖的仅对山墙刷白)、外墙墙裙粉刷或贴砖(古岩灰色)、门窗刷漆(板栗色)、屋顶换瓦(深灰色,仅针对瓦屋面为彩钢瓦或瓦屋面坍塌出现险情的)。
(三)补助标准
1.拆除补助标准:对被纳入拆除范围的农户按100元/平米(实际建筑面积)给予适当劳务费,不再另外给予拆迁补偿费用。
2.改造补助标准:外墙面粉刷(含外墙墙裙贴砖)按50元/平米进行补助,门窗刷漆按50元/平米进行补助,屋顶换瓦按70元/平米进行补助,散水阶沿硬化按50元/平米进行补助,墙面加固及裂缝修复不再另行补助。
3.搬运费用补助:货运车辆可直接到达农户屋前的不再给予搬运费用补助,需要进行人工二次转运的每户按2000元给予搬运费用补助,需要用船进行三次转运的每户按4000元给予搬运费用补助。
(四)验收标准
各村在房屋改造完成后应安排专人对改造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镇验收专班组织综合验收,镇验收专班应对各项改造内容的完成质量、工程量予以现场核实确认,并在验收决算表上签字认可。待所有农户房屋改造全部验收后报区住建局组织终验。
(五)资金兑付方式
所有补助资金均以户为单位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账上,不得直接兑付到施工队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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