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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30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与旅游(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司法厅 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要求,现将《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湖 北 省 体 育 局2022年9月29日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提高体育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经营便利度,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司法厅 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要求,湖北省体育局现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围绕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依法依规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二、适用规则(一)许可事项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二)适用对象在全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审批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在许可申请中有虚假承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许可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初次申请,应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申请办理许可延续的,应提前30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许可(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三、工作流程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平台或审批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告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并书面(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设定依据、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对因申请人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申请人可在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能够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二)受理及许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政务平台提出的线上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许可证(注册证)。对通过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的现场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许可证(注册证)。容缺受理的,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超过30日。(三)核查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适用告知承诺制作出许可决定之日(容缺受理的,自补正材料交齐之日起算)起 1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根据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可以采取查阅材料、实地勘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查阅或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内容,免予核查。现场核查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承诺许可条件的评定结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申请人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应当依法吊销许可(注册)证,并责令停止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四)责任承担申请人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承担。按照“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政策界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体育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负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告知承诺的内容、流程、操作等环节,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三)开展宣传培训。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做好面向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实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附件: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范本)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范本)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范本)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范本)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范本)附件:附件1-5.wps

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与旅游(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司法厅 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要求,现将《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湖 北 省 体 育 局

2022年9月29日

湖北省体育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提高体育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经营便利度,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司法厅 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要求,湖北省体育局现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围绕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依法依规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规则

(一)许可事项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二)适用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审批程序办理。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在许可申请中有虚假承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许可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初次申请,应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

申请办理许可延续的,应提前30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

许可(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

三、工作流程

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平台或审批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告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并书面(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设定依据、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对因申请人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申请人可在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能够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受理及许可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政务平台提出的线上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许可证(注册证)。

对通过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的现场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许可证(注册证)。

容缺受理的,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超过30日。

(三)核查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适用告知承诺制作出许可决定之日(容缺受理的,自补正材料交齐之日起算)起 1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根据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可以采取查阅材料、实地勘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查阅或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内容,免予核查。

现场核查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承诺许可条件的评定结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申请人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应当依法吊销许可(注册)证,并责令停止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责任承担

申请人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承担。按照“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政策界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体育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负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告知承诺的内容、流程、操作等环节,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三)开展宣传培训。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做好面向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实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

(新证办理范本)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

(变更办理范本)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范本)

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范本)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范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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