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2
点政办函〔2020〕8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

  点政办函〔2020〕8号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区2019年“美丽庭院”创建成效,更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打造更多的特色鲜明、农民乐见的“美丽庭院”,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点军实际,制定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美丽庭院,建设美丽乡村”为主题,以提升庭院环境为根本,以“净化、序化、绿化、美化、文化”为标准,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打造“绿、净、齐、富、厚、和”的美丽乡村。

  二、创建任务

  巩固2019年“美丽庭院”试点村创建成果,继续推进牛扎坪村、联棚村、花栗树村、落步埫村、天王寺村、新村村、柳林村7个村创建工作。新增楠木溪村、安梓溪村、望州坪村、双堰口村4个村参与创建,重点打造一批“美丽庭院”示范线、示范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农民更多美丽庭院创建的参与权、话语权、表达权,切实发挥农民在美丽庭院创建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内在活力,引导广大农民投身到美丽庭院创建中来。

  (二)坚持凸显乡土气息。根据农民建房位置、建房风格及个人意愿,统筹兼顾本地田园风貌保护及环境整治的要求,综合确定美丽庭院创建计划,注重乡土味道,综合提升村域风貌,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三)坚持稳步推进实施。按照“一户带一片、一片带全村、一村促全乡(镇、街办)”的思路,发动农户参与创建活动。对纳入“美丽庭院”创建的11个村,创建规模在30户(含)以上的,经验收后对乡(镇)、街办按每个村30万元予以奖补。

  (四)坚持巩固创建成果。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对“美丽庭院”创建达标村进行授牌。区政府对已创建达标的美丽庭院试点村进行动态监管,每半年组织专班进行一次复查,若连续两次不达标,由乡(镇)、街办对其摘牌,并由区财政从对村预算中直接扣除原奖励性资金的50%。同时,以乡(镇)、街办为责任主体,建立对达标农户的授(摘)牌机制。

  四、创建标准

  (一)净化。农户能积极主动配合区乡村三级开展环境整治,拆除有碍观瞻建筑物,家居、厨房、厕所、庭院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渍,不乱泼脏水,完成厕所革命,实现垃圾分类。

  (二)序化。农户做到庭院内部杂物、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牲畜饲料等物品分门归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之物,庭院外观整洁有序,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

  (三)绿化。积极进行庭院景观设计,广栽花草树木,有庭院绿化空间,庭院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30%,有乔灌花果配置,生态环境良好。

  (四)美化。房屋外墙、庭院围墙、院落空间设计要体现乡土气息,与周边景致环境相协调,庭院整体及周边布局合理、美观舒适,实现一院一景,充分展示新时期农民的文明素养和生活情调。

  (五)文化。家庭成员环保意识强,自觉节水、节电、节能,能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不使用有损环境、影响健康的生活用品;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形象文明、健康;社会关系和谐,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绿化美化周边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0年6月)。印发《点军区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创建目标任务,部署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各乡(镇)、街办与相关村要明确创建区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2020年6月)。各乡(镇)、街办及相关村要充分发挥党员、村民代表、妇女同志的作用,通过对已创建成功的“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挂牌、宣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激励更多的群众自觉自愿参与“美丽庭院”创建。

  (三)集中创建(2020年7月—12月)。各乡(镇)、街办及相关村要通过走村入户了解广大群众对“美丽庭院”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创建效果。要逐步建立“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督查、每月一次走访、每季一次检查、每年一次评选”的“五个一”机制,逐步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四)总结验收(2021年1月—2月)。对照创建标准,按照群众报名、村级初评、乡(镇)、街办验收、区级复验的程序,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示范户评定。对验收合格的家庭由乡(镇)、街办命名挂牌。区政府根据各乡(镇)、街办的创建成果,兑现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区、乡、村三级“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区直有关部门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办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将工作内容清单化、标准化、项目化。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每季度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创建活动经费。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办要坚持常督查、常评比、常指导,夯实“美丽庭院”净化、序化的基础,定期对验收通过的美丽庭院示范户给予奖励,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激发广大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积极参与创建的内生动力,掀起“美丽庭院”创建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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