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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背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居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01 加入收藏
古老背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居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各社区: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猇亭区居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猇府规〔2018〕1号)和《猇亭区居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宜猇府规〔201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各社居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现将有

古老背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居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亭区居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18〕1号)和亭区居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宜府规〔201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各社居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社居集体经济合同具体包括承包、发包、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借款、基建工程、供水供电、承揽(维修、保养、保洁)等方面的合同。

2.各社居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由社居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凡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到的各类经济合同拟签订事项必须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合同期限的向街道办事处请示。

4.订立合同前,社居集体组织应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行合同能力等情况,严禁与无经营资格、无资信和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公民订立经济合同。

5.经济合同由社居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签订,加盖社居集体组织印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6.各社居签订经济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报街道办事处、区“三资”办各一份。

7.未提及到的事项,具体以《亭区居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018版)和《亭区居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宜府规〔2013〕1号)为准。

 

古老背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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