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01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政务服务局: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19〕3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政务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19〕3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01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9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项。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宜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5月1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