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减负增效、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编外用工原则和范围(一)编外用工原则。编外用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减负增效、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外用工原则和范围

  (一)编外用工原则。编外用工实行“确需使用、从严控制、公开招聘、实名管理”的原则。 各相关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管控,确保总量只减不增,逐步递减,严禁新增。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务接待、保安、保洁、绿化、环卫、维修、水电、物业等后勤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用工。

  (二)编外用工范围。编外用工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事务(不含服务外包和应急临时用工),不得从事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编外用工过程管理

  (一)严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编外用工,确需新增编外用工的单位据实提出用工计划申请。用工计划申请应说明本单位编制情况及聘用理由、岗位、条件、人数、待遇等,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原则上每年9月30日前申报下一年度计划,一年报批一次。

  2.审批。全市编外用工计划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等部门依据申报单位编制、实有人员、工作职责等情况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严格招聘程序和条件

  1.招聘程序。用工单位按市政府核定的编外用工计划,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要求等情况拟定公开招聘方案,其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招聘条件。凡与用工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同时,新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须在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严格使用管理

  1.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约定工资、绩效、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禁止约定发放“五项奖励”),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归属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加强编外用工日常管理,应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管理和考核细则,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和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3.备案管理。用工单位与编外用工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报备,并将人员信息抄报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

  (四)严格规范待遇发放

  编外用工人员待遇包括工资、绩效、福利、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工资、绩效、福利待遇标准及金额由用工单位与编外人员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自主协商确定,待遇水平不得低于宜都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宜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绩效工资必须通过考核发放。所需资金由用工单位在部门预算安排中执行。

  因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遗留问题、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等而设置的特殊岗位,按照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雇员、专业技术等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严格规范人员退出

  编外用工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与编外人员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合同履行完毕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每年对全市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强化编外用工监管职责

  (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对用工单位的公开招聘、合同签订、待遇发放、绩效考核、社保缴纳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委编办: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将编外用工情况与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挂钩,提出调控建议,配合落实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经批准的“以钱养事”人员包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审计局:负责将各单位编外用工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五)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编外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审核并上报本系统编外用工情况。

  (六)对违反本《通知》使用编外用工的用工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处理。

  (七)国家、省、宜昌市对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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