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服务“房信码”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17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服务“房信码”的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服务“房信码”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09:52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219



城区(不含夷陵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为持续深化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全力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手机扫码查诚信、房屋交易更放心的市场环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现就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诚信服务二维码房信码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在城区(不含夷陵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我局申请取得合同网签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通知所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到我局申请取得合同网签资格和诚信服务房信码后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合同网签资格并自动获取诚信服务房信码;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机构所在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合同网签资格并自动获取诚信服务房信码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我局申请取得合同网签资格时,首次登录宜昌智慧城建系统录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基本信息后,自动获取并下载制作诚信服务房信码匾牌悬挂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应完整清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如遇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在变更之后15日内自行登录宜昌智慧城建系统申请办理信息变更。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应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常年固定悬挂公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诚信服务房信码匾牌,不得使用易拉宝等可移动的方式悬挂公示,不得选择不易察觉的位置悬挂以逃避公示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悬挂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诚信服务房信码匾牌尺寸应不小于A4纸张大小。

六、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全程佩戴诚信服务房信码公示牌。房地产经纪人员佩戴的房信码公示牌尺寸应不小于居民身份证大小。

七、房屋交易双方有权通过扫码方式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诚信服务房信码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应予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八、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信息公示情况、服务收费情况、职业资格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日常经营行为实施动态诚信管理,不良行为将依据《宜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记入诚信档案,根据计分结果动态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诚信等次,并进入诚信服务房信码信息,以供房屋交易双方正确选择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要求悬挂佩戴诚信服务房信码的,进行诚信扣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九、我局将对已经提供诚信服务房信码制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公示,鼓励房屋交易双方优先选择提供诚信服务房信码的机构和人员;对经多次督促仍未申请合同网签资格、仍未提供诚信服务房信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情节严重的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拒不整改到位的坚决清理出房地产经纪市场,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房屋交易风险提示,努力将房信码打造成行业发展的健康码和人民群众的放心码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可依据本通知参考执行。

 

市住建局经纪服务受理窗口: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13号窗口

联系地址:城东大道54号(南苑之星小区旁)

联系电话:07176753369

电子邮箱:357003197@qq.com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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