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21〕16
号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
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鄂建文〔2021〕4号)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我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24项常规变更审批事项申请实行“零材料”,即办件事项占比25%以上,办理时限压缩70%以上;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事项合并,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省通办”工作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
1.优化审批流程。由我市初审转报的建筑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审查事项除外)等3类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等事项,取消受理、转报环节,企业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直接将资料提交至省厅,我局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获取企业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2.精简申报资料。市本级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7类资质的常规变更事项,所需佐证资料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部分企业资质常规变更“零材料”。
3.合并审批事项。梳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附件2)。将燃气供气场站许可、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备案等5个政务服务事项与其他事项合并办理。(附件3)
4.推行电子证照。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资质、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注册等推行电子证照,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
(二)落实“三办”要求
5.深化“一网通办”。根据省、市2021年“一网通办” 考核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对照《2021年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重点工作清单》涉及住建领域14项指标逐项自查(见附件1),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推行“综窗受理”,提升“一窗通办”水平。
6.探索“一事联办”。认真学习试点市州“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工作经验,探索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措施办法。
7.推动“全省通办”。加快推进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的使用,妥善解决好施工图跨地域审查不便利等问题,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统一网上申报、网上传图、网上审查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通办,原则上取消线下图审。
(三)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8.优化审批流程。分级分类制定并公布10个以上“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采用引导式模式指导报建单位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是否带方案等引导企业填写正确流程图,探索清单制订制流程图。
9.优化施工图审查。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对特殊工程项目和低风险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在房屋建筑基础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替代措施,减少项目开工前的程序和时间。
10.优化联合验收。细化各类项目联合验收事项,推进全量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深度融合,实现同步踏勘,验收资料自动流转,备案即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站办)要深刻认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局营商环境办公室。
(二)加强问题整改。市局营商环境办公室将及时收集工作督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关于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相关科室(站办)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站办)要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讲好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故事。于每月23日前,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报市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联系人:余瑞;联系电话:6441782;邮箱:24524466@QQ.com。
附件:1.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重点工作清单;
2.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市住建局政务服务合并办理事项清单。
宜昌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1
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工作指标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事项发布认领 |
对照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的清单(目录),应领尽领、应发布尽发布,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认领发布数(子项数)和审定的清单数(子项数)一致,严禁超清单(目录)发布事项。 |
行政审批科 |
4月15日前 |
2 |
即办程度 |
市县乡村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大于25%。 |
行政审批科、各有关 科室、站办 |
4月15日前 |
3 |
办事指南准确性 |
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对抽查有问题的事项及时整改。 |
行政审批科、各有关科室 |
4月20日前 |
4 |
事项办理深度 |
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事项管理系统中均可网办,网办深度按最高深度选择。 |
行政审批科 |
4月15日前 |
5 |
减时限 |
按照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70%以上的工作要求,压减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限。 |
行政审批科、各有关 科室、站办 |
4月20日前 |
6 |
减材料 |
按照“应调尽调”工作原则,对电子证照库中已归集的证照进行调用,不再提供上传件或纸质材料。 |
行政审批科 |
长期坚持 |
7 |
减跑动 |
自查梳理“最多跑一次”承诺事项,做到办件实际跑动次数与承诺跑动次数一致。 |
行政审批科 |
4月20日前 |
8 |
系统对接深度 |
根据安排做好市县两级自建系统对接工作。 |
智慧城市与灯光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
5月底前 |
9 |
按时办结率 |
实时监控统一受理平台办件办理进度,做到“日常监控、日清日结”,杜绝办件超期。 |
行政审批科、各有关科室、站办 |
长期坚持 |
10 |
“鄂汇办”应用数量 |
至少完成20项应用在鄂汇办上线,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向“鄂汇办”APP线上集中。 |
行政审批科、各有关科室、站办 |
4月23日前 |
11 |
同源一致性 |
定期自查清理对外发布的办事指南和应用服务,做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鄂汇办)同源一致。 |
行政审批科各有关科室、站办 |
4月20日前 |
12 |
评价办件 |
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对办件主动评价,并争取做到五星好评。 |
行政审批科 |
长期坚持 |
13 |
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 |
每日办件产生的证照于当日内完成录入,做到“日清日结”。 |
行政审批科 |
长期坚持 |
14 |
电子证照即时修复率 |
对上传的电子证照内容不准确的证照及时配合完成修复并入库。 |
行政审批科 |
长期坚持 |
15 |
一事联办 |
对照《宜昌市2021年新增“一事联办”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申请公租房”事项业务要素,形成联办主题一次性告知单,明确事项联办流程,设立“一事联办”窗口。 |
各县市区住保部门、市住房保障办 |
12月底之前 |
16 |
加强指导 |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开展事项梳理,加强对乡镇(社区)、村级事项办理的指导。 |
各县市区住建局 |
4月20日前完成。 |
附件3
市住建局政务服务合并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办理事项 |
合并事项 |
办理流程 |
1 |
燃气供气场站许可 |
与燃气经营许可合并办理 |
按照燃气经营许可流程办理。 |
2 |
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 |
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办理。 |
3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推送和流转材料。 |
4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推送和流转材料。 |
5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
与房地产资质升级和延续许可合并办理 |
作为房地产资质升级和延续许可流转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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