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29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经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现通知如下:一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经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业务概况

  商转公业务是指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职工在宜昌区域内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一手房),且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在确认符合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后,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并在期限内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中心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中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二)借款人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三)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日期间隔在1年以内。

  (四)借款人需提前结清商业购房贷款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结清时间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借款人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六)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

  三、注意事项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借款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应先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阅业务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然后持相关资料前往购房所在地中心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或中心营业部现场咨询,在确定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并已成功进行贷款预约后,再提前结清商业购房贷款。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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